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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札記(64) 也談2012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
新聞報導 -
作者 陳前總統水扁先生   
2011-01-27

阿扁札記(64)
也談2012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
陳水扁 2010.12.18

有關2012年總統與立委選舉是否二合一的議題,早在2002年「政府改造委員會」就已提出討論,才有2005修憲時將立委任期從三年延長為四年的提案,2008年總統大選原本就要跟2007年年底立委選舉合併舉行,由於各方意見不一隻把立委選舉延到隔年2008年1月12日舉行,以致2008年3月22日總統選舉仍與立委選舉相差2個月又10天,無異兩月內舉行兩次的全國性選舉。有無必要?是否可以合併選?最近又因中國國民黨陣營拋出這個議題,連同不在籍投票的推動,引發政治算計的質疑。

沒有錯,政黨競爭,黨不為己,天誅地滅。執政黨透過執政之便,訂定對自己有利的遊戲規則,無可厚非。但是否真的有利執政黨倒也未必。日本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的新選制,首次選舉讓執政的自民黨獲利,在野的民主黨兵敗如山倒,但第2次的眾議員選舉則讓民主黨首度有執政的機會,同樣的選制,去年2009年自民黨輸到脫褲子。在台灣也跟日本一樣,2008年立委選舉,民進黨立委得票率38.77%,比2004年的35.72%,2001年的33%還高,是歷年來最好的一次,但在席次上僅27席,連四分之一都不到,輸得最慘,完全敗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上。如今我們可以大膽預卜2012年立委選舉民進黨席次一定大幅成長,而且有機會拜單一選區兩票制之賜,首度取得立法院過半席次。選制的訂定很難說對那一個政黨有利或不利,總統與立委選舉二合一與否,也很難評估對藍綠陣營的哪一方是利或利空。

不在籍投票的擬議,執政的國民黨原先盤算的是在中國經商的台商及其眷屬,但囿於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除非回台投票,否則通訊投票或在中國投票都是違憲的。至於不在戶籍地的出外人,不管是旅外就業、就職或服役,只要有投票的自由意志,都是多元社會的縮影,沒有對誰有利不利的問題。唯一可以左右的監所收容人;由於資訊封閉又無投票自由,不僅在亞洲推動不在籍投票的菲、韓、印度等國未包括受刑人,世界各國也幾乎沒有監所收容人可以投票之例,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已公開宣示讓在押被告及在監受刑人不在籍投票是不可行的。張主委又說如果要推總統大選可以不在籍投票,則總統立委選舉就不可能二合一。如果不在籍投票與二合一選舉熟重只能二選一,當然二合一選舉比不在籍投票更具意義、更重要。總統大選投票率一向都高於立委選舉的投票率,若選民選擇總統大選不在籍投票,而放棄立委選舉的投票權亦非不可行,就像五都選舉,有人可以投市長的票,卻對議員無投票權,張主委講二合一選舉及不在籍投票魚與熊掌不可得兼,容有商榷餘地。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對總統立委二合一應考慮的是國家長治久安制度面問題,而不是一時一黨的選舉利益。台灣的選舉頻率特別高,以2000年到2010年前後11年間除了2003年2007年沒有選舉外,其餘9年每年都有選舉,即使2003年、2007年沒有選舉,但2004年3月有總統大選,2008年1月有立委選舉,3月有總統大選,競選活動提前半年以上就已展開,形同2003年、2007年也有選舉。每次選舉都是社會的大動員,付出相當大的社會成本,造成內部的分歧對立,加上媒體的大量報導、政論節目的炒作,好像台灣除了選舉之外沒有其他的事可做。因此2001年經發會的共識結論就有一項要求召開「政府改造委員會」,希望討論政府組織精簡合併及整併各類公職選舉的期程、減少選舉次數,以提昇政府效能及國家競爭力。前者涉及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改,李登輝和我的時代都曾提出簡併內閣部會的修法草案,直到馬政府上台才通過。後者「政府改造委員會」是我親自主持,具體提出每兩年選舉一次的建議,也就是四年之內只有兩次選舉,一次是地方選舉,一次是中央選舉。

經過去年12月17個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選舉,今年6月鄉鎮市民代表選舉與今年11月五都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舉,馬政府已決定2014年將包括五都在內的縣市長等地方基層選舉一共「七合一」合併舉行,這是值得肯定的重大施政目標。因此2012年提前將總統、立委選舉二合一舉行,意謂著2012年開始每兩年選舉一次,2012中央選舉、2014地方選舉、2016中央選舉、2018地方選舉,相信絕大多數民眾、工商企業界,各行各業都非常期待這樣的變革可以早日到來。

記得2003年民進黨就突出憲改方案的基本主張,其中有關國會改造四大方案是 廢除國民大會; 立委席次減半,從225席減為113席; 立委選制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 立委任期從一任三年延長為四年。立委任期如果是三年與總統任期四年不一致,導致行政院為了對立法院負責,在新國會開議前內閣總辭一次,新總統就職前又要總辭一次,因為行政院是總統提名的。但立委任期改為四年與總統相同,如果選舉投票又差兩個月,顯然有違修憲的初衷。

中選會原本有意在2008年舉行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當時考量影響最大的是總統本人,因為一旦新總統提前在一月投票選出,等到520才宣誓就職,內閣馬上進入看守政府,而總統立即跛腳。當時有詢問我的意見,我認為為了推動減少選舉次數,先從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開始做起,我必須充分配合,即使縮短我的總統任期也沒關係。我必須犧牲小我,才能完成大我。如果沒記錯,國民黨當年是贊成的,反而是民進黨的總統候選人有不同意見,民進黨中央只好尊重。2012年馬英九總統一定尋求連任,除非他沒有信心,否則不應換個位置就換個腦袋。中國國民黨政策會認為總統選後,四個月空窗期,萬一遇到政權交接,在目前藍綠及朝野沒互信下,就當選總統和卸任總統的交接將出現大問題。難不成馬英九總統在2012年輸掉大選準備拒絕交出政權?2008年民進黨敗選,我仍然和平地交出政權,2000年連宋敗選,李登輝總統也順利地完成交接,兩次政黨輪替都未發生新當選總統和卸任總統在交接上出現什麼問題,第三次政黨輪替更不用擔心會出現什麼大問題。我國邦交國巴拿馬每四年政黨輪替一次,過去新總統選出也是四個月的空窗期,還不是好端端的。

至於有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五項規定,即使實施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只要總統解散立法院,立法委員就必須重選,任期重新起算,則總統立委任期四年的起算變成不一致,接下來就不可能同時選舉。但總統解散國會茲事體大,不會輕率為之,何況又是被動權力。總統不能主動解散立法院,立法院如果不倒閣,不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總統也無權解散立法院。如果立法院要推動不信任投票的倒閣案,總統可以提前撤換行政院長以免被倒閣。縱使倒閣案通過,行政院長辭職,總統也可以不解散立法院。再者立法院要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也要冒著被總統解散立法院重新選舉立委的政治風險,因此立法院不會直接提出倒閣案,而是在法案預算案或重大政策杯葛、反對、否決,亦可達到相同目的。憲法增修條文也有總統緊急命令權的規定,1978年台美斷交,總統蔣經國據此宣佈立委停選,原任期3年延長2年後,再恢復選舉,如果政治改革也要把國家緊急危難算計進去,很多事情就不必做了。

國民黨籍立委有人擔心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對北部立委選舉有利,對南部立委較為辛苦;又有人表示合併選舉總統光芒掩蓋立委,將導致立委選舉失焦。前者是個人利益凌駕政黨利益、國家利益,委無足取。後者不管是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或者只差兩個月投票,總統光芒本來就掩蓋立委,正如這次五都選舉,市長光芒掩蓋議員,也是沒辦法的事。即使差兩個月才選舉,立委選舉儼然是總統大選的前哨戰,媒體仍聚焦在總統自不在話下。還有憂心二合一選舉會有惡質選風的買票問題,又非始自今日,這次五都選舉,民進黨也可以在議員席次與國民黨打成平手,害怕會對立委選舉不利,亦非絕對。

爭千秋,不要爭一時。政治的東西看似輸卻是贏;有時機關算盡勝券在握,到頭來也會一場空。民主選舉,聰明反被聰明誤的例子太多了,人再怎麼厲害,還是輸給天「一劃」的!

source: 扁辦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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