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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自由時報  特偵組不管林益世污車
台灣印象 -
作者 自由時報   
2014-01-03

媒體踢爆,涉貪被訴的馬總統親信林益世,在擔任立院國民黨團黨鞭期間,曾幫日盛金喬定一樁人事案,日盛金人事董事長因此向和運公司租下一台黑色轎車,無償借給林益世,做為答謝,時至今日,即使日盛金想要回車,林益世仍以「需要用車」為藉口強硬拒還。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公務員職務上收賄行為,不以「現金」為限,對於免除租車費用等「不正利益」,仍是法定處罰收賄的構成要件。簡單的說,林益世若利用立委職權「喬人事」,而與企業「免除租車費用」形成對價關係,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收賄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檢察官發現事實即應主動偵辦。

事實上,「黃世銘的特偵組」偵辦林益世貪污案,處處自我設限,切割共犯,早已為社會所質疑,如今還爆出「霸佔民車」,很清楚的,這是特偵組包庇林益世的後果。若特偵組當時願以辦王金平關說案的「一半心力」,來辦林益世貪污案,依法查明林益世之財務情況、社交關係及不明財產的來源,將林的所有「不正利益」依法查扣或返還受害者,就不會有今天的「霸佔民車」事件,如今社會只能期待地檢署檢察官主動偵辦,查明林益世為何在被特偵組起訴後,還能夠無所畏懼、霸佔民車?

(作者黃帝穎  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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