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中國山西《三晉都市報》傳將在十日起透過旺報在台發行「台北版」,還宣布要每週刊出一期;針對此舉有無違法,文化部長龍應台昨表示,此案尚未發生,不能「天馬行空」假設違法。不過立委陳其邁指出,先前《重慶晨報》、《揚子晚報》等多家中國報紙,早就以同樣方式在台「借殼上市」,文化部完全狀況外,縱容違法,「根本在睡覺!」
龍:整份來台發行 將撤銷許可證
龍應台昨在立院教育委員會答覆立委陳亭妃等人質詢時說,政府沒有開放中國報紙在台發行,若查證屬實,將依規定辦理。她雖強調此案尚未發生,不能假設違法,但也說,旺報若真的在報上使用《三晉都市報》名稱,可罰四萬到廿萬元;如果整份報紙來台發行,政府將撤銷許可證。
不過,陳其邁稍後質詢時出示資料,直指類似現象「早已發生」、絕非「未來式」;他指出,中國《江南都市報》早在去年九月起就在旺報刊出,報名、刊頭完整呈現,內容、文字、記者名字全和對岸報紙一模一樣;《重慶晨報》、《揚子晚報》等也與旺報有類似合作,《三湘都市報》也在今年一月三日起每週五在台灣出刊。
立委:中媒違法發行比小便斗嚴重
龍應台聞言表情凝重,表示將在收到立委提供事證、「檢舉」後依程序辦理。陳其邁痛批,文化部漫不經心,根本是包庇違法,難怪文化部要等行政院長震怒才修理小便斗;他強調,「中國報紙違法在台灣發行比馬桶還嚴重」,要求龍應台儘速處理。
陳其邁痛批,新聞局過去嚴格把關,嚴禁中國報紙以這種「傳版重製」的方式偷渡,但在政府組織改造、相關業務改隸文化部後,違法案例卻一再發生,文化部還渾然不覺,明顯螺絲鬆了。
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有違法之虞
陳其邁並質詢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中國報紙以「報中報」的方式,鑽法律漏洞在台刊出,是否違法?張顯耀表示,根據兩岸條例,是否違法由主管機關文化部認定,但他個人認為,複製版面的行為並不適宜,確實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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