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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或統一之前
新聞報導
作者 陳軍   
2007-11-15

  

    謝長廷先生所主張的「和解共生」或馬英九先生所主張的「終極和平統一」之前,都必須具備幾個必要條件。

第一、中共必須放棄獨裁專制的政權體制,懷抱普世價值,還政於民。台灣的民主體制已漸臻成熟,人民已完全融入民主、自由、人權至上的生活方式,用強硬的方式逼迫台灣再回到一黨獨裁專制的政治社會體制,再施以沒有任何保證的「高度自治」承諾,這種走回頭路情況已絕無可能在臺灣發生,因為台灣人民曾經滄海難為水,除非太陽從西邊升上來。

第二、台灣必須先取得和中國平起平坐的地位,才有對等談判的可能。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不對等的談判,結果簽訂的都是不平等的協定或條約;清末與列強簽訂的各種極盡屈辱的協定或條約可為明證,各種割地賠款,強迫租借的例子俯拾皆是。所以台灣必先獨立建國是最基本的必要條件,就如已經統一的東、西德與正在嘗試對等談判的南、北韓,皆是兩個國際上共同承認互不相隸屬的兩個獨立國家一樣,唯有如此,雙方才有實質的保障。

第三、必須由聯合國或被授權賦有同等權威的國際組織做為公平的仲裁者與執行監督者。否則就難保不再出現像西藏與中共簽下了十七條自治條例之後,換來的卻是中共片面毀約,造成西藏在中共軍事高壓介入之下,死傷數百萬藏胞的慘劇。「先小人,後君子」是現實國際社會中弱勢族群尋求自保的必然之惡,職是,最起碼的重新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是台灣目前當務之急。

第四、中,台雙邊的經濟水平、國民平均所得,包括貧富級距在內的各種指數必須接近在百分之二十以內的差距,方有終極統一的基本經濟條件

,否則一旦貿然統一,兩岸雙邊皆無如德國如此雄厚的經濟基礎作後盾,來承受如此高難度、高差距的經濟整合所帶來的巨大衝擊,屆時兩岸雙邊經濟體制及自由經濟市場的大崩盤將成為必然。

第五、直到中共的政治社會制度邁向實質的開放,各級政府皆由全國普選產生,且人權指標達到國際認可的「良好」標準,兩岸雙邊才會出現成熟的談判及統合之契機,在此之前的共生或統一論述,不是畫餅充飢的海市蜃樓,就是別有目的的漫天大謊,皆於事無補。

第六、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台灣是否接受和中國統一,或只是接受兩岸各自獨立,彼此和解共生、共榮的選項,是唯有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方能擁有共同決定的權利,他人無從置喙,這正是聯合國最高、最珍貴的公義精神及道德指標,這也是任誰都無法剝奪的「在地住民自決」的最神聖權利,否則聯合國及國際社會的正義公理及和平共存的憲章精神將蕩然無存。

    一廂情願式的,或是盲目盲動式的主張「和解共生」或「終極和平統一」,毫無警覺性的大量開放兩岸經貿及三通等交流,不但無法為台灣帶來最大的和平保障,反而將台灣置於隨時會被中共亡國滅種的危機之中而一無所有,這絕對不是一個真正廓然大公,珍愛台灣的未來國家領導人所應有的顢頇態度及不負責任的行險作為,不知其中有一人即將在2008年當上台灣總統的謝先生及馬先生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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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1-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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