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source: 自由時報)
*粗體字為楊緒東醫師撰寫之書評
建立新的台灣國,才能解決一切外交問題。
只有老老實實地從台灣島嶼為主體出發去思考,才能有解。台灣島及島上居民,自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後,法理上歷經台灣地位未定論和民族(人民)自決論階段,終於開始在1996年建立民選政府。2000年的政黨輪替,再次驗證民主政府的成立。我們解釋為新國家的誕生。但由於與中華民國的關係迄未釐清,此一新政府雖有著新國家的樣子,仍然無法在國際慣例、國際法理以及實際認知上,被視為新的國家。2007年,台灣政府以台灣的名義加入WHO以及UN的動作,震驚全世界和引起中國極大的恐慌,由此才能理解,因為這可能表示與過去思維和做法決裂。只要台灣法理上不去除「中華民國」,或一直「保持現狀」,台灣(中華民國)即永遠屬於中華人民共合國(即中國)。因此,在國際上保持現狀的狀態下,台灣終歸是中國的囊中物。
王世榕,2009,〞瑞士聯邦政府的「一中政策」〞,《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44。
台灣國的個人或民間外交,才是合乎台灣建國的期待。
此外,另一法寶就是透過國會議員親身訪問台灣,對台灣有所親身體驗,瞭解一個獨立自主的台灣,對亞洲安定、台海安全的重要;一個民主自由的台灣,對獨裁中國和其他亞洲尚未民主化的國家或社會,所帶來的促酵和引領作用。還有一個經濟繁榮和身為WTO一員的台灣,對世界經濟和台瑞經貿、文化各方面之互蒙其利之有形與無形之貢獻……等。百聞不如一見,通常議員去了一趟台灣(有時為增加「攻心為上」和「擒賊擒王」的效果,我們也會邀請議員夫婦一道赴台訪問),幾乎都對台灣懷有好感。此一訪台計劃,其行程緊湊、內容之契合主題、訪問之辛苦,絕非類似我國各級政府機構之海外「觀光考察」可比。
王世榕,2009,〞瑞士聯邦政府的「一中政策」〞,《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p.47-48。
從我國於80年代在洛桑設館開始,此一交流計劃在台、瑞之間也進行了二十年之久;當時我們的名稱為孫逸仙中心,是在中國的阻撓下,被迫設置於洛桑此一美麗的法語第一大都市,而非設於瑞士國都伯恩。2007年,代表處終於由伯恩的商業區搬入伯恩的外交使館區,附近近四十家各國駐瑞使領館,都散佈在半小時步行半徑之內。
當年參與瑞士五星級大飯店工作午餐的五位議員,在當時可都是赫赫有名的上下院議員,譬如時任社會黨黨魁的歩上院議員、激進黨上院議員翟先生、基民黨羅下院議員、人民黨包下院議員,和時任福音黨黨魁的史下院議員。就是靠著此一計劃,多年來,我們在瑞士上下院一直有許多朋友,替我們抱不平,譴責瑞士聯邦政府對中國之過度傾斜政策,也替我們伸張正義。2007年,瑞士議會有史以來由上下兩院提案通過瑞士政府應以人道關懷,不得阻撓並應協助台灣進入世界衛生組織,就是最好的例子。
王世榕,2009,〞瑞士聯邦政府的「一中政策」〞,《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49。
維持台灣人民的自由、民主、人權,就可以因此,而得到外來的支持。
那家餐廳提供蒙古烤肉和台式火鍋,由台灣僑領孟媽媽(這是所有台僑對孟太太的暱稱)和其兒子小孟、女兒麗娟一同經營。(孟爸爸是瑞士人,早年對我國留瑞、留德學生照顧有加,目前年事已高,退休在家,不問世事。)
孟媽媽一看貴客臨門[在瑞士,用餐一定要(最好)一週前預定],早將準備好的特製台式小菜端出,這些小菜都是我個人喜愛並極力向客人推薦的,諸如雞卷、滷豬腳、浸蛤、澎湖花生等等。一頓酒席,杯盤狼藉,賓主盡歡;最重要的是仗著酒氣,彼此「交鋒」了幾場。我們從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瑞士欺凌猶太人大賺昧心錢談起,一路扯到瑞士何以違反歷史經驗,以民主之身去服侍一個東方的專制大帝國,再順路提到瑞士與UN之齟齬,台、瑞如何在經貿文化之外,加強合作等等。當我們都酒氣薰天時,我也趁機提出,我們明明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何以瑞士仍然對台灣的外交設下禁忌。我進一步提出,難道要我們正式法理上獨立了,你們聯邦政府才會對我們好一點?英司長略帶怒意,大聲回答:「王大使,我們遵循的是一中政策。等到你們真正獨立了,我們會討論該怎麼對待你們!」雙方大聲地討論,驚動了與會的所有來賓;不過,一下子之後,雙方全體又嘻嘻哈哈,大喝交杯酒,大聲吆喝了。相信這一幕,與會的同仁都記憶猶新;如今這些同仁也已都分散各地。那天,就屬充當司機、弄到清晨一、兩點才把大家都送回家的耿秘書最清醒,相信他應該還記得那次的暢飲和暢談吧!當然,餐飲之佳、招呼之勤,就更是不用說了。當瑞士外交部的人員,看到我國僑民及其另一半盛讚台灣的民主,發現我們的人情味和端出不同於中國的台灣小菜,又看到我們一致咬牙切齒地譴責中國之霸道和違反人權時,英司長也領略到台灣極不願意與中國掛鉤的情景,這些專業的外交官和其另一半,理應有所體驗吧!
王世榕,2009,〞拉法葉艦案〞,《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p.54-55。
外交人員要瞭解台灣歷史,須充份瞭解228到白色恐怖的真相,德不孤、必有鄰。
我提出台、中關係史料,說明目前的台、中關係根本是第二次世界後遺留下來的問題,一個聯合國和世界各愛好自由民主的國家所忽略的問題。基本上,我運用了學者們所聲稱的不完全國家論。因此,我向瑞士人鄭重表示,台灣的現狀是由台灣國內當年的執政黨(國民黨)的「一中政策」,以及世界各國的怠惰,和中國的霸道所造成的。但台灣仍然奮力朝正常、睦鄰、繁榮、民主與和平的大道邁進。瑞士沒有理由將台灣的實際存在視而不見,瑞士可以堂而皇之地接待當年尚被視為恐怖組織頭頭的阿拉法特,瑞士可以接納地位未定的科索沃在伯恩的外交使館區設立代表處,高懸該「國」國旗,瑞士沒有理由不視台灣為一主權國家,視台灣至少是一個政治上實存(de facto)的國家。
王世榕,2009,〞拉法葉艦案〞,《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p.57-58。
總之,代表處使出渾身解數,務必要瑞士弄明白台灣至少是一個decent的事實政府和國家。與台灣更加緊密地交往,對雙方的國家利益均大有助益。對瑞士有益,對中國又不會有害。(台灣富裕了,更可以大量在中國投資生產;再退一步來說,中國不是宣稱台灣是中國的嗎?如果是,台灣的負責不是更添加中國的實質經貿利益和精神上的面子嗎?將來「統一」了,豈不「如虎添翼」?)如此,瑞士為什麼要做損人不利己(即不進行司法互助)的事?我們不知道我們拼了老命所做的「遊說」和努力有沒有效,「盡其在我」而已。
王世榕,2009,〞拉法葉艦案〞,《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p.59-60。
換句話說,瑞士不願隨隨便便就與其他國家進行司法協助,以遏止犯罪。假如該請求之一造人權紀錄不良,社會上充斥不公不義等違反現代文明和自由民主社會所必備的組成條件或制度,那麼瑞士政府與其打交道又進行司法互助,不是笑話一樁,助纣為虐?台灣剛好不是以上兩公約的簽約國,於是,聯邦最高法院堅持該院有責任正視台灣的司法是否獨立和公正,政治運作是否符合民主原則、民主體制。譬如是否享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少數民族是否受到保護,司法正義是否遂行而不至於產生嚴刑逼供、先押取供等不尊重證據法則,或者一般人之人權,特別是受刑人之人權,是否受到保障等人權標準,加以嚴格的審核。不幸,瑞士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台灣的有關法律規定和實際運作,並不完全足以讓聯邦最高法院認定台灣符合這一原則的標準。詳言之,最高法院認為瑞士法務部必須繼續向台灣當局再取得以下三點保證,不然,台灣會因為其人權標準不及格,從而失去與瑞士進行司法互助的機會。
這三個條件就是 :
(a) 被告或受刑人(此案即指汪傳浦及其他被告)將獲得足夠的時間和方便(facilities),已準備案件之進行,同時有權接受協助與他所選定的律師自由溝通。
(b) 履行無罪推定原則。
(c) 不得採取求處、下達命令或執行死刑。
整個案子已經明朗起來。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在人類遏止國際犯罪大道上,採取了創新和穩健兼顧的態度和作風,給予台灣司法互助。
王世榕,2009,〞拉法葉艦案〞,《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p.62-63。
阿九執政,駐外人員受到KMT黑函文化的影響。
台灣的言論自由雖然一直名列自由論壇中言論自由國家排名的前茅,但台灣有死刑且國會的民主運作不怎麼樣,貪污也相當猖獗……;總之,此案,台灣是輸定,過不了關啦!這些不利於我們的風聲,多虧了一些平時往來頻仍的朋友(國會議員、新聞從業人員和此地一些社團的老友)的「通風報信」。隔天的見面,是死是活,就看老天了。
王世榕,2009,〞拉法葉艦案〞,《直言:駐瑞士六年實錄》,玉山社,台北市,p.65。
(未完待續,撰於20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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