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1947)桃園中壢客家人,法官。
父親吳榮棣是清領時代秀才,生有八子,在學界、醫界、政界各有成就。吳鴻麒是次子,與弟弟吳鴻麟(醫師,其子吳伯雄曾任國民黨主席)是孿生兄弟。
吳鴻麒,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畢業任老師,後相繼到中國、日本讀書。1928年日本大學法科畢業,1930年通過司法科高等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常為鄉民打訴訟官司受到敬重。當選多屆台北辯護士會副會長。
精通客語、台語、日語、北京語的背景在戰後受重視,出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法官)。1946年2月,與法院同仁合著《中華民國六法全書》,是當時的法律寶典。
經手多件受矚目案件。被任命為戰犯審判官,4月審判台灣末代總督安藤利吉等人。7月發生「迎(むかえ)婦產科」醫療糾紛事件,據傳因審判此案,得罪軍方背景的家屬,以致遭藉機報復。11月的「員林事件」,是台中法警前去員林的台中縣警局拘提濫權的警員,卻反被警察槍殺,亦由他調查、問案且加重判刑,再度成為眼中釘;然國府卻以大赦令免訴外省籍被告,法治崩壞,引發社會輿論抨擊。
1947年1月,在廣播電台講解《憲法》對人民權利義務的保障。感嘆外省籍司法人員無法律素質的亂象。憂慮米荒造成物價飆漲與社會經濟問題,影響基層人民生活困苦,預料會暴動。
228事件爆發後,他任處理委員會法院組委員,察覺人民處於無兵力與財力的狀態。友人林桂端律師被憲兵帶走後失蹤,他曾預言自己也將遭難。果然3月12日,在法院被便衣人員以「柯參謀要請你去談話」為由帶走。3月16日,遺體即被發現在南港橋下。子彈貫穿頭部是致命傷,離奇的是臍下與足股曾遭嚴重刑求,睪丸破。妻子楊𤆬治請人拍下遺照,留下他被國家暴力屠殺的強而有力證據。
他敏銳觀察社會變動,以公正執法制裁違法亂紀,為人民主持公理、捍衛司法,是悲天憫人的正義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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