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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司法互助重傷台灣
新聞報導
作者 陳軍   
2009-06-19

    據報載,兩年前在中國經商的某台商被中國廠商誣告拖欠貸款,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片面判決被告台商必須賠償一百多萬人民幣,近期並引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部分條文,透過「台灣士林地院」去函台商要求執行中方司法的判決。

    這條新聞的聳動性及牽涉到諸多至中國經商之台商的利害關係,以及對台灣政、經、司法獨立等各方面的深遠影響與傷害絕對不亞於美國次級房貸所引發的金融海嘯對台灣的衝擊。毫無民主、自由、人權可言的人治國家及其司法體制,其司法辦案的公平、公正、公開及客觀性已讓人非常的質疑,具有獨立辦案精神的台灣司法何能對如此可議的司法體系作成之判決全盤接受並助紂為虐,甚至還幫忙追殺很可能是含冤莫白的台灣同胞?要是此案果然成立,台灣司法的超然與獨立性將全盤破產,成為中方缺乏公正性的極權司法體系公然渡海迫害台灣國民的走狗與幫兇。

    更令人不寒而慄的是,要是以後即將簽署的「兩岸軍事互信協定」也援引司法前例,馬政府有朝一日或許會考慮引進解放軍登台攻打勢如燎原的台獨勢力,不但可避免親手殘殺同胞的惡名,又可坐收消滅台獨菁英之實質豐碩成果,一石兩鳥,實為國共一家親的國民黨「去獨急統」的絕妙好棋。但對吾國而言,可預見的是,國共司法、軍事互助互信,沆瀣一氣之時,將是台灣國家及人民步入圖博悲慘命運後塵之日,郭冠英口中要叫解放軍登台鎮反肅反「台巴子」很多年的荒謬景象亦指日可待。

    由以上經由國共聯合簽署的九項協議已逐漸在台灣發酵,並明顯對台灣政府各級機關獨立行政的行使極具影響力且對國家定位其不利的結果看來,目前內容連陸委會都根本不知道是什麼碗糕的「ECFA」,其主委賴幸媛憑什麼敢宣示兩岸「ECFA」的簽署沒有牽涉主權的爭議?沒有賣台的疑慮?甚至還和然拒絕台灣人民行使公投,決定自己的國家政策!這種喪盡天良的官員睜眼說瞎話的硬掰與蠻橫才是讓人民對當前政府全盤喪失信任與信心之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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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1-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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