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arrow 碑文 arrow 「進擊威權的人權守護者-林桂端」紀念碑碑文
「進擊威權的人權守護者-林桂端」紀念碑碑文
特別專欄 -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7-07-18

(1907-1947)台中神岡人,律師。

父親是林鎮定,母親為楊免,林桂端是家中的三男。1926年新竹中學校(今新竹高中)、1932年早稻田大學法科畢業。是少數通過高等文官試驗司法科、行政科雙項合格的菁英。1934年取得辯護士(律師)資格,在東京岩本法律事務所執業。

二戰末期返台,在台北開業「林桂端律師事務所」,承接「台拓會社與三友賴森林訴訟案」,台拓控告賴森林因販售三友礦區給台拓,意圖詐欺以及侵掘,林桂端與竹內吉平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因戰爭結束的情勢變化,雙方在1946年1月和解。林桂端因而了解「台灣拓殖株式會社」,受國府委託擔任接收日產的台拓監理委員會的調查員。

他加入同鄉舊識賴森林的炭礦公司經營團隊,有實務經驗加上原有的理論基礎,與法院推事劉增銓合著《中日對譯 新公司法:附錄-台灣省公司登記實施辦法公司登記規則》,幫助台灣人認識新政權的商業知識,書籍於他消失後的1947年4月出版。

1946年6月,發生戰後第一起警察控告媒體的「王添灯筆禍事件」,林桂端擔任《人民導報》社長王添灯的辯護律師。他秉持敏銳的司法特質,辯護地主聯合警察欺壓農民的報導事實。涉及新聞言論自由、警察瀆職及妨害人權的案件,結果被告免訴結案。他遭「點油做記號」。

他經手不少國府貪腐、枉法的案件,與吳鴻麒推事常檢討司法界的惡習與黑暗,除了感慨還勸告外省籍同仁要秉持法紀公正辦案。

228事件發生後,林桂端在3月7日至10日間,被憲兵以「王添灯有事找你」為由帶走,失蹤。推測他提供王添灯在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提案的〈32條處理大綱〉法律諮詢,被視為擋路石。

他善盡法律人的本分,鑽研「新公司法」造福人民,捍衛司法正義,力抗政治干預新聞自由的嚴厲挑戰,是進擊威權的人權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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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8-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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