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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也違法?
新聞報導 -
作者 顏利真   
2012-06-13

台獨聯盟副主席吳庭和先生,從五一九嗆馬行動前,就以散步的方式,每天穿著反馬 T恤、頂著烈日繞行總統府,以對這個無能的政府表達無言的抗議;重點是,自始至終,他都是「一個人」獨自在行走,卻被警方以「違反集遊法」之名,喝令他「立刻離開、解散」,真是莫名其妙!

或許是不滿被嗆吧,五二○之後,「馬先生」的政府就展開一連串的「統統抓起來」式的恫嚇行動,據悉,中正一分局將在六月十三日上午十點,以「違反集遊法」之名,約談吳庭和先生。此事,是繼「我是人,我反核」的事件之後,馬政府又一迫害人權的明確事證!

吳庭和先生穿著的 T恤,正面寫著「他『馬』的」、背面寫著「停止賣台」的字樣,而他行動的方式,不過就是「散步」,簡言之:穿件T恤在散步!請問這是違反了那一條法律?馬政府真是愈來愈無法無天了!難道,在台灣連散步的自由都失去了嗎?請馬政府別忘了:這是凱達格蘭大道、不是天安門廣場;這是台灣,不是中國!

反核有罪?散步有罪?吃謝師宴有罪?──我寫這篇文章,或許,也有罪……


 
(台灣教師聯盟成員)

source: 鯨魚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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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2-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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