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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2012.07.26
新聞報導 -
作者 陳前總統辦公室   
2012-07-26

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2012.07.26


對於本(26)日最高法院就陳前總統等所涉之國務機要費等案件撤銷更一審無罪判決發回,本辦公室聲明如下:

1.國務機要費案本是歷史共業  地院見解:國務費之核銷應採寬鬆之形式審查 

本年7月2日, 前副總統呂秀蓮、前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貪污與偽造文書罪,台北地院宣判,呂、游皆無罪,六位幕僚也獲判緩刑;特別費方面,則因已修法除罪化,呂、游與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皆獲免訴。

北院合議庭認為,副總統與秘書長公務繁忙,無法親自處理一些瑣事,是由幕僚負責經手整理單據後報銷;而部分特殊行程或場合的公費支出,本就難以取得發票憑據,呂、游幕僚為了核銷方便,才會收集自己修車、買醬瓜等私人消費的發票去報核銷。判決指出,長久以來,會計部門因尊重國家元首及首長,機要費的核銷採寬鬆的形式審查,僅要求與加總總額相當的統一發票即可,並且容許數月結報一次;幕僚也因「大家都這樣做」,依循以往相沿成習的舊例,做出不實登載;而呂、游並未指示幕僚去收集不實發票,因此判決無罪。

地院合議庭亦認為,國務機要費支用與核銷,不應採取過度嚴格的檢視角度,不應單以核銷的發票與公務無關,就認為該款項並非因公支出,仍須其他證據證明。


2.最高院撤銷陳前總統無罪判決  未審酌卷內證據  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承上,國務機要費是全台灣最早的特別費,也是總統使用的特別費,當時立院將首長特別費之「歷史共業」修法除罪化值得肯定,卻因特殊政治考量而將陳前總統、呂副總統等所涉之國務費排除於修法範疇之外,本就是政治鬥爭手法,幸賴高院更一審(2011.08.26)以及地院一審判決陳、呂兩人無罪之理由均明確指明國務費係屬特別費之一種,其支用與核銷,不應採取嚴格審查,也不應單以核銷發票與公務無關,就認定非因公支出,逕以貪污相繩。

今最高法院有違寬鬆審查原則,認陳前總統核銷國務費之發票屬於私人消費,無視21項機密外交與相關公務之「因公支出」高達1億3300萬遠大於檢方起訴的國務費金額(1億400多萬)(支出大於收入),未考量台灣外交情勢險峻特殊、部分公費支出難以取得原始憑據,也未審酌「金錢混同、款項相混」之實際支用情況,以及陳鎮慧之隨身碟並非國務費之法定專戶、僅係向吳淑珍報告用之帳冊等情,即質疑陳前總統將公款挪為私用而侵佔,但我們並未見到卷內檢方起訴有任何證據足以證明陳前總統及夫人將國務費等公款侵佔私用,台諺云「生吃都不夠,那裡還有晒乾的份。」,陳前總統因公支出遠大於收入,何來侵佔之有,最高院的理由自相矛盾、欠缺證據支撐,實難令人甘服。

3.意圖轉移焦點  扁維拉再度出動?

最高院撤銷陳前總統無罪判決之時機點正值馬政府因林益世案、吳敦義案、國營事業衍生之共犯結構等貪瀆風暴向上延燒而滿目瘡痍之際,是否意圖藉扁案來轉移焦點?再者,馬英九連任就職僅兩月,毒牛案、油電雙漲、證所稅、ECFA假象被戳破、失業率飆高、南韓競爭力大幅超前台灣等內外施政無能,皆引爆民意強大反彈,馬英九的施政滿意度在15% ~18%之歷史最低檔徘徊,陳內閣在立院亦面臨倒閣案之壓力,如同520隔日,特偵組以莫須有之罪名起訴陳前總統公文案當作賀禮一般,今日最高院是否淪為政治鬥爭打手,配合馬政府以扁維拉之手法,轉移國人對施政不力之不滿聲浪,令人高度懷疑。

本辦公室鄭告馬政府,應真正苦民所苦,以民生為懸念,解決人民日子難過之生存危機方為正務,若鎮日僅以打擊在黑牢中被關出一身重病中之陳前總統作為政治提款機,不僅會被人民看破手腳,恐怕馬英九念茲在茲的歷史評價也早已因「治國沒半步、鬥爭全奧步」而不知伊於胡底了。

source: 陳前總統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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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2-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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