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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 2012.11.15
新聞報導 -
作者 陳總統辦公室   
2012-11-15

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2012.11.15
 

針對美國兩房產與司法部達成和解,說明如下:

1. 就美國兩房產,數年前已經被凍結,雙方基於「訴訟經濟及便利原則」,已與美方達成和解(settlement),內容不涉及任何對實體(合法與否)之認定。

2. 這是由美方發起的官司,但所有人、事、物皆在台灣,過去幾年美國無從進行任何實質調查,而海外資金的來源係屬政治獻金,在台灣法院有獲判無罪、有上訴中者,在尚無定論的前提下,任何對本案下結論的作法都欠缺法律基礎。

3. 陳致中表示,美方用「沒收」這個詞很奇怪,畢竟本案在美國完全沒有經過法庭實質審理、更遑論有沒有判決確定,且他已經透過律師與美方達成和解,後續他將繼續透過律師與美方進行磋商。至於美方說沒收房產是為了「打擊貪腐」,陳致中說,全案沒有判決確定,美方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結論。美國房產牽涉到資金來源等問題,但這些房產是合法資金購買的,相關問題不是美國的事,美方卻跳出來調查,他認為這當中難免有政治力的因素介入。

source: 陳總統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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