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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權起訴何時了
新聞報導
作者 客家阿姐 劉丁妹   
2008-12-24

前台灣總統陳水扁家族與本土前、現任官員、部屬、朋友,無一幸免圴遭中國國民黨所屬的檢、法、調、警、特等,濫權羈押禁見、刑求取供;再配合媒體施以人格、形象虐殺、暗裏挑撥離間造成骨肉相殘、羅織莫須有罪名……。

曾經貴為台灣總統陳水扁落入中國黨徒的手裏都難以招架,那麼哀哀無以求告的弱勢小市民,萬一落入「牠們」的手裏,阿鼻地獄之苦就算不了什麼;如前不久「南科高鐵減振工程案」的謝清志博士,就其冤獄造成的遠因,有可能是謝博士年輕時在海外留學,從事台獨運動又是數次闖關的黑名單人士,解嚴後謝博士回來台灣奉獻專業智能,故合理懷疑中國黨無所不用其極手段,報復這個大台獨份子之終極目的。

近日(2008-12-17)日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一場記者會──「揭開遊民殺人事件真相」該則觸目驚心的社會刑事案件,係發生於2008-3-24日當時各家媒體大幅報導被告「李某某」殺害遊民詐領保險金。案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黃德松偵辦,在人證、物證、事證、時證等不全、不實之下,慘遭濫權羈押禁見至今、警調刑求非法逼供,羅織五大罪狀起訴,求處無期徒刑等重罪。經查,事實並非如此,此案又見國民黨製造另一個冤獄案例,本案依檢方的起訴書記載:

(1)全案並無事實顯示或證據證明有任何遊民被殺害,卻起訴被告李某某殺人罪;

(2)全案並無事實顯示或證據證明有遊民被李某某遺棄致死,卻起訴被告李某某遺棄罪的不作為殺人罪;註:「遊民非李某的直系親屬,何來成立遺棄罪?」;

(3)全案並無事實顯示或證據證明有遊民被李某某逼迫為奴為娼,卻起訴李某某買賣人口罪;

(4)全案並無事實顯示或證據證明有遊民被李某某限制行動自由,卻起訴李某某私刑拘禁罪;

(5)全案並無事實顯示或證據證明李某某向哪一家銀行詐領錢財,卻起訴李某某向金融機構詐欺取財罪。以上種種荒謬罪由,不一而足。

    陳達成律師表示:該案起訴係檢察官濫權羈押、濫權起訴、登載不實、證人偽證、警察刑求之劣質示範;今審理中的法官又惡意不遵守法定程序,致該被告含冤莫白。在在顯示出目前司法人員對正當法律程序不遵守,對人權之維護毫不尊重之惡劣行逕,乃典型的白色恐怖冤獄製造一脈相傳的模式,應有訴請社會主持公道之必要;並促請法務部依法查究該違法情事,並立即撤銷兩名被告羈押禁見之裁定,以保障人權。

案主李某某解嚴初期(1993)年曾經在地下電台擔任志工很長一段時間,又無端捲入司法是非,民眾合理的懷疑,他早已在國民黨的「黑名單」榜上列名,被羅織罪名只是早晚而已,若以南科案的謝清志博士他在20多年後才清算為準,那麼,李案15年後被檢察官濫權羅織罪名判刑,也不足為奇。案主全家為老實的台灣人,他80歲的老母親面對愛子無端入獄,欲哭無淚,求告無門,無聲向上天祈求:還我兒子!還我兒子的人權!還我兒子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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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08-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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