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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自由時報  叛亂罪冤獄 51年前「前科」沒註銷
台灣印象 -
作者 自由時報   
2014-01-06

〔記者陳曉宜、涂鉅旻、侯柏青、羅添斌/台北報導〕前立委顏錦福日前打算赴美探視剛出生的孫女,但被美國在台協會(AIT)要求出示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顏錦福向台北市警局申請時,竟因五十一年前的叛亂罪冤獄遭拒。顏錦福昨痛斥說:「我早已獲冤獄賠償,沒想到還在官方資料中登載為叛亂罪前科,真是難以想像!」

顏錦福申請良民證 警拒發

根據AIT的規定,申請非移民簽證者若因違法或犯罪行為被拘捕或判罪,前往面談時需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據了解,顏錦福是先由兒子在美申請免簽遭拒,接著在台申請觀光簽證時被AIT要求出示良民證。顏向警方申請時才發現叛亂前科還在。

顏錦福女兒、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昨痛批,政府在一九九八年頒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後,父親已獲得冤獄賠償,等同叛亂罪不成立,至今竟還有此前科,馬政府難道還在搞白色恐怖?

已獲冤賠 等同罪名不成立

顏聖冠指出,她父親自一九九三年至二○○五年擔任立委,當時是李登輝和陳水扁兩位總統執政期間,多次出訪美國,最後一次赴美是二○○五年,沒想到現在馬英九執政,竟因五十一年前的「前科」領不到良民證,無法赴美。

她質疑,不知還有多少在國民黨一黨專政下的白色恐怖時期冤獄者,至今還被註記「前科」,一輩子無法洗刷。

「馬政府還在搞白色恐怖」

對此,台北市警局公關室主任蔡合順說明,發放良民證時都要查詢是否有前科,資料上即出現顏在一九六二年的叛亂罪前科,由於警備總部已在民國八十年因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走入歷史,所以不知要找哪個單位詢問,好不容易詢問到顏的叛亂罪資料存放在國防部檔案局,所以市警局須先向國防部檔案局調閱資料,再行文上級主管警政署外事警察隊是否能撤銷,但外事警察隊說,須向法務部了解。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則表示,法務部僅負責前科紀錄的檔案保存,民眾向警方申請良民證時,警方如何審核及登載前科紀錄,或是該不該發,均屬警政署管轄範圍,法務部無法介入。但陳明堂解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即使有相關前科也應不予記載。

軍方官員說,戒嚴時期各項案件均已移交檔案管理局,前科紀錄處理是由法務部負責,應可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出具補償證明,交法務部及警政署處理核發良民證。

針對上述爭議,顏錦福說,一九六二年他在初中同學牽線下認識時任雲林縣議員的蘇東啟,也得知蘇打算在該年八月十五日於雲林發動武裝革命,結果事跡敗露,他遭供出和此案有關,警總認為他知情不報,使他被依叛亂罪判刑兩年;但他早因該案服刑兩年獲冤賠,依法應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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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4-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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