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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抵抗權
新聞報導 -
作者 史明   
2014-03-27

四百年來,台灣多次遭受外來政權的侵略與統治,台灣人的祖先輩們,也屢屢奮起實施天賦的抵抗權,譬如荷蘭時代反紅毛蕃的郭懷一事件,滿清時代反唐山的朱一貴、林爽文事件等的「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以及日治時代的林獻堂、蔣渭水、謝雪紅、簡吉等所從事的無論右派或左派的對日抗爭。

現在的台灣海峽對岸,有三千枚飛彈對準著我們,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中國政府又制定所謂「反分裂法」,對於台灣仍然百般恫嚇。奇怪的是來自中共對於台灣民眾身家性命、財產、未來乃至尊嚴的威脅,不但許多政客依舊笑臉相迎,似乎民間一般來說也幾乎漠不關心,幾乎無人提及「人民的抵抗權」這一事題。

抵抗權(the right of resistance)一詞的理論與實踐,在近代以來廣受政治學家討論。大體而言,抵抗權是指被統治人民對國家權力或外來統治的權力支配、打壓剝削所行使的反抗權利,譬如英國清教徒的反封建帝制革命(1640-60)、美國的反殖民地統治獨立革命(1775-83)、法國反帝王專制統治的大革命(1789-1848)。

越到晚近,資本家卻往往以民主主義為名來抑壓一般大眾的抵抗權,所以,對壟斷國政的資本家之抵抗思想與勞苦大眾反剝削的運動相結合,而逐漸茁壯發展。十九世紀以後,受到西歐帝國主義侵略的亞、非、拉的各民族,繼起主張民族獨立、殖民地解放。但是革命的形式卻不一定是透過武力,譬如印度甘地的「非抵抗運動」,本質上是「以無抵抗的方法」來抵抗英國殖民統治。

在第二次大戰中,受到德國納粹與義大利法西斯政權侵略的法國及東歐(匈牙利、保加利亞、南斯抗夫、阿爾巴尼亞、波蘭、捷克)各國,雖然他們的政府已投降,一般大眾卻進行地下游擊戰,來行使其抵抗權,遂在第二次大戰後勝利,恢復國家獨立。

一九四五年第二次大戰結束後,中國的蔣介石政權以

一、反動侵略的中華民族主義,

二、傳統腐敗的官僚主義,

三、法西斯的特務黑網,來佔領台灣,並劫收了日帝的現代殖民體制,壓迫掠奪台灣,並施以白色恐怖的特務統治,所以台灣人以二二八事件做為起點,實行防衛性的台灣民族解放運動,一九五○年代開始,在海外開始體制外革命的抵抗鬥爭,一直延續到一九九○年代,與一九七○年代以後的島內體制內抵抗鬥爭相互輝映。

從一九五○年代開始,獨台會就致力於提昇台灣人的民族意識,從海外以地下游擊戰與國民黨鬥爭,從一九七五年以後,因為島內的反國民黨的民主鬥爭已日趨堅強,獨台會遂轉變戰略戰術,以提高台灣大眾的獨立意識,組織菁英份子與大眾的抵抗力量,做為努力目標。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的高速公○擋連事件,引起各界注目及討論,雖然擋住連戰座車僅四、五分鐘,但若能擋連成功,勢必使國際輿論譁然,台灣人強烈厭棄中國共產黨的侵略企圖,即可藉此事件得到國際上的認識與同情,這就是台灣人抵抗權的一次強而有力的表現。

現今,台灣人反統治、反獨裁的鬥爭從七天前開始不怕外來統治者的武裝壓迫,台灣人應該自己做決定,自己管自己的人格是不容置疑。立法院內外參加佔領人員二十萬。

source: 史明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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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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