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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鴻麒、張雲昌烈士證道紀念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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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
— 吳鴻麒(1901-1947)


"曾任律師、法院推事,為人公正剛直、嫉惡如仇,對於官吏貪污馬虎的作風十分不以為然,因此對於貪污暴亂案件的處理十分嚴格,從不加以寬待。
公正剛直、嫉惡如仇、為公義公理的精神,是台灣人要學習傳承的精神。(by Emma)"


前政務委員吳伯雄二伯父吳鴻麒,中壢客家人,乃一介文人,日據時代自「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畢業之後,曾任教於龍潭公學校及中壢公學校。後來曾赴上海協和大學進修,爾後又轉入日本大學法科,畢業後通過司法科的高等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便於台北建成町開業。

終戰之後,吳出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由於出身治學嚴謹的日本法學系統,吳鴻麒對於光復後陳儀政府官吏貪污馬虎的作風十分不以為然,因此 對於貪污暴亂案件的處理十分嚴格,從不加以寬待,因此得罪一些人。小說家吳濁流在其描寫二二八事件的作品《無花果》中,便曾提到:「......法官吳鴻 麒,據云:有個軍人之妻進了日人經營的醫院,因生產時的開刀手術而死,打起了官司,吳推事判決醫師無罪,因而遭怨被報復。」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吳鴻麒沒有參加任何行動或聚會,他甚至還到監獄視察被捕嫌疑犯有無安置妥當;但3月12日在高等法院遭國府軍逮捕,被捕的當時,正在法院開庭,同月16日在台北縣七星區南港大橋腳遭槍殺。

17日吳妻接到消息,得知南港坑道口有幾具屍體,其中可能有吳鴻麒,乃趕去認屍,果然發現有吳鴻麒,吳妻認屍後,欲租汽車載運屍體回 家,卻因政治氣氛恐怖,無人敢出租,最後只能僱用手推車,才將屍體推回家。據說,吳鴻麒的屍體,經吳妻一番清洗後,受槍傷的傷口,竟然滲出鮮紅的血。

(摘錄自李筱峰,1990,《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

《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
—張雲昌(1916-1947)


"228事件發生時,為遲滯未歸的廠長,一肩擔起蘇澳台灣水泥廠重務及228處理委員會委員兼任秘書,遭人密告,他認為無不法行為,做事心安理得為由,拒絕走避,而慘遭殺害。
『不知道,知道也不會講!』以生命守護廣納台灣菁英的『三民主義青年團名單』,拒絕出賣同胞的張雲昌,情、義、理的表現,正是台灣硬骨精神的實踐者。(by Susan)"


張雲昌,曾經擔任羅東公學校老師。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為台灣水泥廠職員。水泥廠本身也有一個處理委員會,張雲昌為委員之一,並擔任委員會祕書。委員會成員共10餘人,主要在開會維持工廠正常運作。但是,二二八之後抓人的名單開出,均是委員會的人。

張憲明先生對他的父親張雲昌先生,作了如下的敘述:

一九四七年三月初,台灣各地情勢混亂,台北與宜蘭交通中斷,擔任蘇澳水泥廠秘書的父親張雲昌,因馬姓廠長滯留台北未歸,廠內許多事務需要他出面處理,乃向廠方借支三萬五千元,準備前往台北與馬廠長洽商廠務。

十五日當天,父親罹患感冒在家休養,計劃病癒後北上。下午二時多,位於羅東鎮水利會的宿舍住處,遭到為數不詳的中國軍人團團圍住。當時 唯一與父親待在屋內的我,只知道外面有許多背著長槍的軍人,氣氛極為恐怖。隨後家中闖進七、八位軍人,背上的槍個個上了刺刀,行為乖張,在屋內翻箱倒櫃近 半個鐘頭,才告罷手。離去時幾乎將所有值錢的財物取走,同時押走父親及楊石溪等三位舅父,前往蘇澳白米橋附近的一處軍營中。父親事後被單獨帶離開,約十分 鐘左右,即傳來槍聲,慘遭殺害在橋邊的郵局前馬路。

劫後餘生的三舅楊石溪(已過世)曾向我說,在押赴蘇澳途中,有士兵詢問父親是否知道「三民主義青年團」名單,先父回答說:「不知道,知道也不會講!」這也是枉死前唯一留的一段話。

案發時不在家的母親張純指出,父親被抓的消息傳開後,與他有交情的憲兵隊曾試圖出面營救,遲了幾步,於是託人告知前往蘇澳收屍,以安撫亡魂。

翌日上午十一時許,我的四舅楊石池與父親友人等三人牽著鐵板車,到父親遇害現場,並將遺體運回。四舅表示,父親的屍體當時就橫躺在馬路中,行人均不敢出面過問。

母親至今還肯定的表示,父親的屍體運抵家中後,曾仔細查看,發現有兩處傷口,卻非槍傷造成的,而是由刺刀自背插入體內,傷重死亡。

談到父親張雲昌遇害的可能原因,母親表示,當時蘇澳水泥廠內有王姓、杜姓及任姓三位幹部,與父親之間曾有公事上意見不合及私事上有所求被拒的事,因而對父親產生不滿,向軍方提出檢舉。

母親指出,父親遇害前夕,一位李姓工友因無意間發現王姓幹部等三人的聯名檢舉書,私下通知父親走避,以免遭生命威脅。父親以自己並無不法行為,做事心安理得,婉拒這項忠告,不料幾天之後,果然出事。

父親遺下四男一女,當時我就讀國小四年級,最小的四弟只出生六個月,家母含辛茹苦獨力養育我們五兄弟妹之餘,還要償還父親生前向水泥廠 預借的生活費,境況十分悽慘。全家為了躲避這場不幸的人禍繼續擴大,返回故里老家花蓮玉里,後因工作難找,始又回到羅東居住至今。我家兄弟妹五人,由於生 活困苦,無法繼續求學,未能獲得完善的教育,事後謀職也受到影響,顯示父親的枉死,是永遠無法彌合的不幸損失!(摘錄自阮美姝《幽暗角落的泣聲》、財團法 人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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