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9
 
 
1986年探討台歐外交

 

  2002年的今天,情勢已經有了改善,可是彈性與務實外交的突起,亦須記取歷史的教訓。

 

被歐洲放棄的台灣

當年,法國與中共建交時,
如果最高當局能答應戴高樂總統的建議,
雙方仍繼續維持「領事級」官方關係的模式,
今天,我國的外交局面不至於落到今天的地步。
「領事級」的地位,至少要比現今的「撤銷承認」強太多了!

1986.01.11~17 八十年代週刊
張懷德


  一九六四年元月法國宣佈承認中共前夕,法國總統戴高樂因與老總統私交甚篤,曾派遣一位親信—前法國駐重慶軍事顧問向蔣公說明法國立場,並盼望能與中華民國政府維持「領事級」的外交關係。

  當時台灣的外交局勢還不像今天這麼糟,所以老總統基於「漢賊不兩立」的立場,當場給予斥責回絕。戴高樂總統珍惜雙方的關係,致函再三,並在元月二十七日與中共建交後,訓令法國駐華大使館不准撤退,但由於我政府當局的態度甚為堅決,一個月後,駐華大使館只好黯然而歸,正式宣佈與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

  一些資深的外交官員在回憶這段往事時,常傷感的說「如果當年當局能答應戴高樂總統的建議,今天我國的外交局面應不致於落到今天的地步,因為承認中共後,還與我國維持「領事級」官方關係的模式,至少要比現今的「撤銷承認」強太多了!」

「十三年前歐洲放棄了台灣,
近年來台灣似乎也放棄了歐洲」。

  歐洲國家過去一向堅持國際法經典式的承認原則,也就是說,「一國既已承認內戰中兩個政府中的一個,它就應該停止對另一個政府的承認。」但戴高樂總統所建議的模式一旦成立,或者可做為當時未承認中共的西德、比利時、盧森堡等國引為借鏡、遵循。

  可惜的是,由於當年我政府當局的態度過於強硬,還未能瞭解到外交上的「彈性原則」、「現實主義」,演變到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盧森堡宣佈承認中共後,終於與歐洲各國的外交關係完全宣告中止(天主教梵蒂岡城國除外)。十餘年來,我國與歐洲各國的關係,一直未能有新的突破,近年來經貿關係甚有倒退的趨向。於是有人說「十三年前歐洲放棄了台灣,近年來台灣似乎也放棄了歐洲。」

歐市各國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的
官方機構與人員都採取「四不主義」。

  歐洲各國目前的情勢大略是,東歐國家與蘇聯成立有「經濟互助理事會」(COMECON),我國因長期親美想要與其有進一步關係,有相當困難。北歐各國經濟科技相當發達,但政治上是中立不結盟立場。惟有西歐及部份南歐國家所成立的「歐洲共同市場」(E.E.C),因與美國利益一致,較能接受我國。

  然而由於我國與歐市本身及其會員國,長期無正式的外交關係存在,卻已形成下列無法打開的僵局:

  一、歐市各國政府對中華民國的政府官方機構與人員,都採取「四不主義」—即不正式接見、不回函回電、不赴任何約宴、不接受邀請赴台訪問。

  三年前歐洲共同市場方面,為了紡織品的配額問題,本來預定在新加坡與我國財經官員進行非正式的秘密會商,但在會商的前幾天,因風聲走漏,國內新聞界廣為報導,歐市當局竟立即宣佈取消該項會商,就是導因於「四不主義」的堅持。

  過去陳履安擔任國民黨中央黨部副秘書長時,為了突破「四不主義」曾倡言政黨外交,率團到歐市各國訪問,但結果常是與各國的在野黨部主管人員照相、寒喧一番而已,似乎沒有什麼收穫,後來也因而不了了之。

  二、歐市各國雖在台灣大都沒有促進雙方文化、經濟交流的「非官方」組織,但所能發揮的功能相當有效,尤以無法辦理簽證,更造成我國人民相當的困擾。

  台灣對歐市的貿易一直在走下坡。

   目前歐市在我國設有機構的國家大略有,西德—德國文化中心及中德技術合作會,比利時—比利時貿易促進會,法國—法亞貿易促進會及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英國—英國貿易促進會,希臘—希臘駐華代辦處。

  這些機構一般的功能大約都僅限於,辦理語文補習、文化展覽、商品展覽等,但是並不能辦理簽證業務,一般要赴歐洲各國旅遊者都要委託歐市各國駐香港的領事館辦理,所耗時間常在十天至二月左右。

  但希臘駐華代辦處是惟一特例可辦簽證的機構,據瞭解,主因是希臘駐華代辦是一位曾在雅典大學獲得法學博士的國人—程家瑞,由於他曾與過去的希臘國王同班,所以在斷交前為我們爭取到了代辦的資格。

  歐市十國的貿易量佔世界的百分之四十以上,是世界最大的市場,近年來我國政府一直聲稱要「分散市揚、加強對歐貿易」,但「非官方」機構的功能不能發揮,要增進實質經貿關係談何容易?

  自一九八0年起,台灣對歐市的貿易一直在年年走下坡,一九八一年時台灣對歐市的出口還佔總額的百分之十三左右,但到了一九八五年竟然連百分之九都不到,一九八一年台灣對歐市的貿易總額是四十三億六千九百萬美元,一九八五年是四十六億五千四百六十萬美元,四年間台灣的出口總額最少增加了五十億美元,其中對歐市竟只增進二億九十萬而已。

我國駐歐市各國的辦事處,
根本不能提供台灣廠商任何協助,
使一般廠商只好放棄歐洲,把產品猛往美、日銷售。

  我國政府當局對於這種嚴重衰退現象的說詞是「歐洲普遍經濟衰退,我外匯上又採取緊釘美元政策所致。」但這只是說對了一部份。其實台灣對歐市貿易的癥結所在還是「外交問題」。

  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使台灣銷往歐市的出口一直受制於關稅與非關稅的障礙,而無法突破。所謂「關稅障礙」是歐市對開發中國家實施進口產品免稅優惠,但因與我國無邦交、無貿易協定,所以拒予我國優惠,台灣產品的關稅,常比其他亞洲國家,要多出百分之十以上,在歐市競爭之地位顯然極為不利。

  而「非關稅障礙」則是,歐市各國無法與台灣進行正式的外交、貿易談判,所以常片面的對台灣產品進行數量、底價上的限制,並任意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等,這一切都阻礙了台灣對歐市貿易的正常運轉。再加上我國駐歐市的辦事處,根本不能提供台灣廠商想有的協助,一般的廠商,只好放棄歐洲,把產品猛往美、日市場銷售。

我國駐歐洲的商務機構共有十六個。
但都無法與歐洲各國政府有正式的外交往來。

  說到中華民國駐歐市各國的辦事處,民國七十年行政院研考會出版的一份廠商調查表說,國內廠商靠它們獲得歐市貿易資料的竟然不到十五分之一,在廠商獲得情報來源的管道中排列第九,為何如此呢?主要是多頭馬車,各機構事權不一,各機構負責人又酬庸居多,當然成效極其有限。

  目前我國派駐歐洲的商務機構,分別有外貿協會、經濟部國貿局、投資事業處及其他表面上是民間團體,事實上是政府機構等,它們分別是:

(1)在德國計有,經濟部所屬遠東貿易服務中心(Far East Trade Serrie Center)駐西德辦事處、台灣駐歐洲投資服務代表處(Taiwan lnvestment Serrie)、外貿協會所屬遠貿駐杜塞道夫辦事處。

(2)在英國有,經濟部所屬大華貿易公司駐倫敦辦事處(Maijesty Trading Co. Ltd)、外貿會所屬遠東貿易中心駐倫敦辦事處(英文名稱 Taiwan Produts Promotion Co. Ltd)。

(3)在荷蘭有,經濟部所屬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商務組,(Far East Trade Office Economic Office),外貿會的遠貿駐鹿特
丹辦事處(FETS Rotterdun Office)。

(4)在法國有,經濟部所屬亞洲貿易促進會駐巴黎辦事處(Coetre Asatique de Promotion Economique et Commerciale)、外貿會的遠貿巴黎辦事處(FETS Inc Paris)。

(5)在比利時、義大利、瑞士有,經濟部所屬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比利時辦事處,(FETS INC Blegium Branch Office)。

(6)在西班牙、奧地利亦各有遠東貿易服務中心,但卻為外貿協會所屬。

(7)在丹麥有遠東商務處(Jar East Trade Office Denmask)為經濟部所屬。

(8)在瑞典有,台北駐瑞典商務觀光暨新聞辦事處(Taipei Trade & Information Office Sweden)為外貿會所屬。

是我們真的放棄歐洲,
還是駐歐的外交商務人員未能恪盡職守?

  合計我國目前駐在歐洲的商務單位共有十六個,它們分別以「遠東」、「亞洲」、「台灣」、「台北」、「大華」各樣不同名稱而成立,相當具有彈性,如加上各非商務機構,其對歐洲外交人員之規模可以說是相當浩大,但如前面提到的,各機構各行其事,分門而立,都是功能無法充份發揮之癥結所在。而且,由於上述各機構都僅以私法人之公司性質而成立,無法與歐洲各國政府官員有正式的外交往來,更使我國在對歐洲實質關係的增進上,又增添了一道鴻溝。

  雖然對歐的形勢如此不利,但國內有關部門在研究對歐外交方面的論著,卻相當少見。四年前台大教授蔡政文曾為文「呼籲我國政府及歐洲各國,應尋求在外交上建立類似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模式,分設半官方的機構以突破當前的僵局,他還強調,中共需要歐洲各國協助其現代化,所以對於類似美國外交模式的建立,中共應不致於有過度的反應。

  然而,觀察這四年來台灣與歐洲各方面的關係發展,事實上卻是在後退之中,是政府根本上真的已經放棄歐洲,抑或駐歐外交商務人員未能恪盡職守,實有待於政府當局再深加檢討!

 

   

我國駐歐洲各機構略表
國 名 駐該國機構名稱
德 國 一、商務機構-1.遠貿中心二處(分屬經濟部、外貿會)
       2.駐歐投資服務代表處(經濟部)
二、文化機構-1.遠東新聞通訊社(分駐西柏林、波昂等各地)
       2.中山文化中心(法蘭克福)
英 國 一、商務機構-1.大華貿易公司(經濟部)
       2.遠貿中心(外貿會)
二、文化機構-自由中國中心。
荷 蘭 一、商務機構-1.遠東商務辦事處(經濟部)
       2.遠貿中心(外貿會)
二、文化機構-新聞資料處。
法 國 一、商務機構-1.亞洲貿易促進會(經濟部)
       2.遠貿辦事處(外貿會)
二、文化機構-法華經濟觀光促進會。
比利時、瑞士、義大利 一、商務機構-各設遠貿中心(經濟部)
二、文化機構-孫逸仙文化中心(比、瑞)新聞中心(義)

西班牙
奧地利

一、商務機構-各設遠貿中心(外貿會)
二、文化機構-孫中山文化中心(西班牙)、中國文化研究所(奧地利)
瑞 典 一、商務機構-台北駐瑞典商務觀光暨新聞辦事處。
二、文化機構-瑞典台灣協會。
丹 麥 一、商務機構-遠東商務辦事處(經濟部)
二、文化機構-新聞資料中心。

 

歐洲各國駐華機構名稱

國 名

各國駐華機構

西 德 德國文化中心、中德技術合作會
法 國 法國科技文化中心、法亞貿易促進會
西班牙 塞萬提斯中心
比利時 比利時貿易協會
英 國 英國貿易促進會
希 臘 希臘共和國外貿促進組織駐華名譽代表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