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73
 
 
台灣自決訪彭明敏-1987年的回顧


 

  

 

台灣住民自決 重返國際舞台-

越洋專訪FAPA會長彭明敏

1987.05.09自由時代週刊
江蓋世


 


彭明敏會長

 自決權是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規定

:聯合國憲章規定著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權及自決權,為什麼對奈及利亞東方省、伊拉克庫德族(Kurds)與西班牙巴斯克族(Basques)的獨立運動,並不支持?

:並不是不支持,而是沒有成為聯合國大會的議案,沒有經過討論,也沒有決議。如果有人提出討論,通過議案,聯合國才會表示支不支持的態度。

:換句話說,上述從事獨立運動的人,沒法讓其成為大會議案,聯合國對他們的獨立運動就沒有什麼立場?

:因為聯合國是世界各主權國家的聯合組織,多數的決議,就是聯合國的立場。好比加拿大魁北克省獨立運動,並未成為聯合國大會的議案,大會也就沒有討論了,但不能因此就說,聯合國不支援魁北克獨立運動。

:可是,一九七0年十月二十四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二六二五號「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與自決權之原則」的決議,曾被某些法界人士解釋為,自決權只適用於殖民地或非自治領土,而現在的台灣既非殖民地,也不是非自治領土,那麼台灣住民有自決權嗎?

:我手頭沒有那份決議案原文,但自決權是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一條的基本規定,因此我不認為台灣自決,需要經聯合國大會決議。當年,孟加拉國自巴基斯坦分離而獨立成國,也未經聯合國的決議啊。

:外蒙古呢?

:外蒙獨立,是他們自己公民投票的結果,這就是自決權的行使。

:加拿大魁北克省、英屬直布羅陀、美屬波多黎各皆曾舉行公民投票,來決定要不要脫離母國,但終告失敗。姑不論其成敗,這是不是行使自決權?

台灣也有自決權

:是啊,這就是自決權的表現。台灣也有自決權。事實上,自決是民主政冶與國際政治的基本原則。這話怎麼講?它的意義有二:

(一)對內而言,自決是人民有權透過民主投票的方式,來決定政府組織的型態,而願意接受那種型態的統治方式;

(二)對外而言,自決是在國際社會上,要求獨立自主的地位。

:那麼,台灣住民自決的可能結果是什麼?

:可能獨立,或繼續由國民黨統治,或歸中共統治,或讓菲律賓管,或由非洲國家來管……,自決是程序,但結果有各種可能。

:那麼國民黨為何要把「自決」跟「台獨」兩者劃一等號?

:國民黨與中共老是把自決跟台獨牽在一起,這是他們的錯誤,因為台獨只不過是自決的可能結果之一。國民黨反對自決,中共也反對自決,這沒什麼道理。他們應該做的,不是拚命反對自決的這項原則,而是努力去討好台灣人民,好讓人民作選擇時,願意選擇他們。

:你的意思是,他們應以爭取台灣民心為重?

:是啊,好比賣東西,東西好,人家才買,東西不好,人家就不要。只要他們統治是好的,人民就會願意讓他們管。

:中共提議「一國兩制」,台灣接受的話,就能重返國際社會嗎?

:如果「一國兩制」,台灣就成為中共的一部分了,而不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也就不能以一個主權國家,加入國際組織。

獨立和進聯合國是兩回事

:就算台灣獨立之後,以一個新的主權國家姿態出現,但中共是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依據憲章規定,獨立後的台灣,若想申請加入聯合國,中共可以行使「否決權」。這麼一來,重返聯合國的夢想豈不落空?

:沒有錯,他們會否決台灣入會。但是,你要知道,進不進入聯合國是一回事,獨不獨立是另一回事。能進入聯合國最好,不能進入也沒有關係,因為聯合國只是許多國際組織中的一個,我們還可以加入其它組織,類如「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貨幣基金會」……等。

:至少就目前而言,台灣獨立,中共勢必阻撓,我們一定進不了聯合國,那麼,你認為台灣「住民自決」的目標什麼?

:台灣人民選擇能代表自己的政府。我認為,我們應該在國民黨的統治與中共的統治之外,走出第三條路。

:一九六五年南羅德西亞宣佈獨立,一九六六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一項決議,呼籲會員國不承認這個新國家,一九七0年安理會也通過「不承認」該國的決議。依你看,一旦台灣獨立,中共可不可能運用其影響力,而促聯合國會員國不承認台灣國。

:中共雖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他們雖可否決我們加入聯合國,但我不認為他們有那麼大的影響力,能促使世界各國皆不承認台灣。

困難重重,但我們一定要去走

:要是他們真的這麼幹的話?

:如果我們能組成一個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一個透過公平選舉產生的民主政府,那麼,我們可以動員海內外台灣人,向世界各國進行遊說,取得各國對我們的「承認」。

:這麼說來,台灣獨立後,若想重返國際社會,並不如想像中那麼容易。你認為最大的困難是什麼?

:困難是不可免的,其中以中共的阻撓最大,但我深信,只要我們不斷爭取,日子久了,我們一定會成功的。

:最後請教你,民進黨已經突破黨禁了,下一步,他們應如何推展自決運動?

:自決,走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民進黨應繼續的啟蒙民眾,告訴他們這個基本觀念。我知道,這條路困難重重,但是我們一定要去走。

 

   

 

就是這些國際舞台


  國際社會中,有許多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其中,以一九四五年成立的「聯合國」最為重要。

  聯合國大會是聯合國最高機關,會員國一律平等,但基於現實國際政治需要,另設有「安全理事會」,負責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在十五個安理會理事國中,五個常任理事國(中、美、英、法、蘇)地位高出一般會員國。

  安理會對一切重大決定事項,只須有一常任理事國不同意,即不能成立決議,這就是通稱的「否決權」。台灣一旦獨立,若想加入聯合國,先決條件就是要得到中共的同意,否則,中共行使否決權,台灣仍無法重返聯合國。

  除了聯合國之外,還有一些全球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它們與聯合國有訂約關係,但獨立於聯合國之外,彼此並無隸屬關係。因此,有些國家雖然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仍可申請加入這些全球性的國際組織。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大會表決美國所提的「重要問題」案,結果贊成五十五票,反對十九票,棄權十五票,台灣政府即以四票之差,慘遭排除的命運。

  台灣退出聯合國之後,相繼自下列各個政府間國際組織退出,如:

—「國際勞工組織」(一九七一年)
-「國際原子能總署」(一九七一年)
-「萬國郵政聯盟」(一九七二年)
-「世界衛生組織」(一九七二年)
-「國際海事諮詢組織」(一九七二年)
-「國際貨幣基金會」(一九七九年)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一九七九年)

  雖然參加上述政府間國際組織,並不一定要兼具聯合國會員國的資格,但因台灣堅持「漢賊不兩立」原則,在各國紛紛承認中共為中國的合法政府趨勢之下,台灣的國民黨乃迅速一個個退出這些政府間國際組織。

  至於民間性質的國際組織,如科學、商業、醫學、運動、娛樂……等眾多國際組織中,台灣民間團體參加的也不少,但重要性就比不上聯合國辦「國際勞工組織」等政府間國際組織。台灣的外交當局常以我們跟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有實質外交而沾沾自喜,那是自欺欺人的說詞,畢竟,政府間的國際組織與民間的國際組織,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綜上所述,台灣若想重返國際舞台,就必須在外交政策上改弦更張,以重新加入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其中,應以聯合國為首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