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迫害異己 罪證如山
1987.11.02
雷聲週刊
吳淑珍
本席在開始今天的總質詢以前,先將手中這份列為「絕對機密」的「華冠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送給俞院長和當年擔任青輔會主委,曾經參加這次會議的連副院長參考。這份密件所披露的內容是「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國民黨中央黨部所召開多次秘密會議當中的一次。這次會議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吳俊才所主持,出席者除了國民黨中央各工作會主管外,尚有軍方國防部總政戰部主任王昇,警備總司令汪敬熙,情治單位國家安全局長王永樹,行政部門的新聞局長宋楚瑜,青輔會主委連戰,另外救國團主任潘振球,則由高銘輝代理出席。在性質上並不是單純的國民黨內部集會,而是國民黨召集國家權力機構-政軍特各單位首長的集會。
政黨取代政府執行公權力
當年這項會議的直接被害者—「美麗島事件的受難人」,除施明德外,已經全部出獄了,而今天台灣戒嚴已經解除了,黨禁也要開放了;但是這份密件暴露出過去四十年,國民黨「一黨專政」下,黨政不分,甚至政黨取代政府執行公權力,踰越憲政常軌的問題,卻非常值得我們重視。本席有理由相信,類似「華冠專案小組」的秘密會議仍然不斷地在召開,如果在解嚴之後,黨政分立的原則不能確立,則未來台灣的政黨政治和民主發展仍將存有隱憂。
俞院長上會期曾就中國國民黨在我國實行民主憲政下黨政運作的必要性,答詢說:「一個國家的執政黨為了爭取人民的支持,擴大群眾的基礎,責成從政黨員依憲政體制的常規,來貫徹他基本的理想,是民主國家政黨政治的常態。」過去孫運璿院長也在本院強調,不能因為一個執政黨從旁幫助他的從政黨員,實現黨的主張,就認為是黨政關係不分。事實正好與行政院前後兩位院長的說法背道而馳;此次秘密會議所通過的所謂「遏止流毒擴散之共同瞭解與重點工作」,國民黨要求行政部門及軍事部門各有關單位視為「切要工作」,必須「通力合作」、「徹底執行」、「長期實施」,如果依照「憲政體制的常規」,國民黨那�堥茬o麼大的權力?而要求政府及軍事部門各有關單位切實執行呢?顯然性質上已不純粹是「執政黨從旁幫助他的從政黨員」,為了打擊政治上的異己、與反對勢力,不惜動用一切手段來圍剿,更不能冠冕堂皇的說,是為了「貫徹他基本的理想」、「實現黨的主張」。
國民黨是最高權力機構
本席今天將就憲政體制合理規範的角度,深刻檢討這份秘密文件背後所顯示的,幾個嚴重侵害我國民主憲政的問題:
根據密件中「主席致詞」,此項秘密會議的召開,是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主管會談第七十七次會議所決定;而會議所通過的決定事項,各單位必須據以規劃辦理,切實執行;另外附件中「重點工作」也指出,六十九年三月廿九日國防部總政戰部曾擬具思想導正建議,報國民黨秘書長奉批示「同意」。由這三點,本席發現一個令人驚異的事實,國民黨竟然是我國最高的權力機構,它可以隨時召集政府各部門首長開會,其決定事項政府各部門必須遵行;連軍方的總政戰部也不例外,直接受國民黨秘書長指導,聽命行事。
本席在此必須沉重的指出,祇有極權專制國家的政黨,權力才會超越政府,或與政府揉成一體。蘇聯與中共如此,過去的法西斯與納粹政權亦是如此,他們的政黨都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國家的其他建制機構,例如政府各部門、法院、軍隊或甚至民間的學校和傳播媒體等,都不過是獨裁專制政黨掌握國家權力和社會控制的工具。儘管民主和極權國家都有政黨,但是民主國家的政黨,僅係人民政治團體的一種,其運作不能違背憲政的民主精神和合理原則,更不能享有高於政府的權威。而極權國家則是凌駕憲法的規範,為國家最高的發號司令機關,其存在並不是為了維護人民的利益,而是為了貫徹獨裁政府的極權統治。
根據密件所載,為了打擊美麗島反對份子的所謂「流毒」,其重點工作在時間上有所謂「長期持續性者」;在空間上則涵括海外、大陸與基地三部份。連各級議會、縣市長及民間主要社團都在網羅之列,國民黨的權力可以說是「無遠弗屆」,比之任何一個極權專制國家的政黨並不遜色。
法院不過加以形式上的追認
本席在此要請問俞院長,究竟國民黨是不是國家公權力的執行機關?如果是,到底它在憲政體制中地位如何?即使國民黨並非國家權力機關,但西方民主國家有此先例值得我們學習嗎?如果兩者都不是,那為什麼行政部門、軍隊和情治機關要聽命於它?
俞院長身為我國最高行政首長,際此我國解除戒嚴,邁向政黨政治新局面的關鍵時刻,是否願意利用這個機會,向國人宣示,為了堅守民主憲政,將帶領所有行政部門首長,爭取行政自主權,絕不接受任何黨派的指揮命令?
密件中「重點工作」指出,美麗島事件軍事審判辯論庭結束後,國民黨秘書長曾於六十九年三月廿九日約集有關同志交換意見並交付任務。此一事實充分證明國民黨四十年來一向以軍法、司法為工具,迫害政治異己;而法院在國民黨操縱下,根本無法獨立審判。軍事審判辯論庭在三月廿八日結束,初審尚未判決,國民黨秘書長即迫不及待的插手,於第二天召集會議。所謂「有關同志」可以說不言可喻;而如果美麗島事件真的獨立審判,國民黨秘書長有何「意見」可以交換,有何「任務」必須交付?這份密件透露的訊息,更加證實了美麗島事件「軍事法庭公開審判」僅是一齣「民主假戲」的說法,真正的判決結果早在某一次的秘密會議中即已決定,法庭不過加以形式上的追認背書而已。
根本無視於軍司法的存在
其次,「華冠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召開時間在六十九年四月九日,美麗島軍法大審覆判是在五月十九日,此時判決尚未確定,國民黨即動員一切黨政軍特學校新聞界各種力量,把美麗島被告一律「抹黑」,視此案件為已確定的「叛亂案」,其思想為所謂「流毒」,造成既成事實;即使覆判機關發現初審判決不當,如何能夠抗拒國民黨的政治壓力以及被誤導的社會壓力,讓被告平反呢?
「美麗島事件」真相隨著民智漸開業已大白,根據洪誌良自傳,他是被調查局收買,做偽證來誣陷本院前委員黃信介的,而美麗島事件係國民黨利用黑社會份子攻擊憲警的苦肉計也早在民間流傳。國民黨一手運用情治單位於先,再則操縱法庭判決於後,根本無視軍司法的存在。在此,本席追問俞院長的是,美麗島事件,黨政軍聯合圍剿,干預司法,行政部門參與其中,蓬萊島案件,根據七十三年十月十七日機密文件,也是黨政軍特七個單位指示法院做政治判決,貴院亦曾參與;俞院長曾多次在本院呼籲民眾遵守法治,行政院卻帶頭破壞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的法治根本精神,這種做法,如何要求全國民眾培養法治觀念呢?
軍特淪為政黨私用武力
軍隊及情治機關為國家的權力機構,應該效忠國家,愛護人民,不得為任何政黨所私用。根據密件所載,三家電視台圍剿美麗島事件的專題分析由總政戰部負責,各機關學校部隊社團之演講也由總政戰部負責;軍人介入政黨競爭,淪為國民黨整肅民主運動的執行工具,完全違背憲法第一三八條、第一三九條軍人須超出黨派關係以外,為國家之武力,不是任何政黨或個人私有的軍隊「中立化」「國家化」要求。
其次,由於政黨權力凌駕一切,行政體制因為政黨干預也完全雜亂,密件中揭露覆判後新聞局所發表的審訊經過及判決依據,竟然是由警總提供資料,情治部門越俎代庖取代行政部門成為代言人。
目前,軍中政治教育視「民進黨」為「三合一」的敵人,軍人有參加國民黨的自由,卻無參加民進黨的權利;軍中提供經費或設施讓國民黨推展黨務。在社會上,則情治機關隨時監視,騷擾支持民進黨的人士,替國民黨收集情報,軍隊與情治機關效忠於國民黨,而不是效忠於國家及人民,將是台灣穩定發展的最大憂慮。
用納稅人的血汗錢推行黨務
密件中「共同瞭解」的第六點「執行此項工作所需的經費,如不能在一般的預算下支應,可專案報請中央在總預備金下撥付。」本席認為不管中央政府總預算也好,總預備金也好,都是人民納稅血汗錢,竟然由私人政黨拿來當做對付反對黨、對付人民、對付民主的經費。國民黨在台灣四十年,一向是「黨庫通國庫」,對於經費需要,幾乎是予取予求,華航、中廣、救國團、中央通訊社年年接受政府預算的補助。行政院不能抵拒國民黨的無理需求,立法院不能有效監督,替人民看管荷包,都是嚴重失職,對不起民眾。
本席認為,國民黨統治中國已近八十年了,在台灣執政也已三十八年了,過去在一黨絕對權威時代,「黨政分際」模糊,政府功能並未發揮,不論行政部門、司法部門、軍事部門,甚至民間的學術和新聞領域,都在執政黨「一隻看不見的黑手」控制操縱下運作。本席認為,台灣已具備多黨的客觀基礎;在主觀意願上,台灣不求內部民主化將無生存之路;因此國民黨放棄「二元統治」,乃是必行的趨勢,過去「黨就是國;黨就是政;黨就是法院」的反民主心態,必須順應政黨政治時代的來臨而全面揚棄。
政府絕非政黨的鬥爭工具
最後本席堅信,「黨政分家」將是台灣民主化的重要關鍵,政黨與政府的關係應該是涇渭分明,不容混淆。國民黨祇是一個普通政黨;只有政府才是代表全民的國家權力機構,政府絕非任何政黨的鬥爭工具,本席基於國家的長遠利益及台灣的民主前途,在此鄭重要求俞院長及全體行政人員,應該嚴守「行政中立」的原則,在執行政策及行使公權力之時,有其絕對自主的權力。不受任何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的指揮命令。尤其不得在行政機關,以納稅人的血汗錢,直接或變相推行黨務。特別是解嚴之後,俞院長是否願意向全國人民正式宣告:「解嚴是黨政不分時代的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