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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9自由時報
「震怒,究責,道歉,立法」,就是政府高官卸責四賤招。
台中市「又」發生震驚社會的事件,一家夜店大火,九人葬身火窟,已任市長九年多的胡志強,面對各界強烈指責,只見他以「卸責四招」因應,但使用太頻繁,招式用老,早就被看破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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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大火釀巨災後,台中市府稱,這家夜店過去五年二十一次安檢都過關,但各方強烈質疑,依市府說法這家夜店好像「零缺點」,為何逃生無門出人命?難道安檢攏係假?為何住宅區可設夜店?為何營業場所裝潢使用易燃的泡綿?為何未查禁火舞表演???…,都指向胡志強難辭其咎。
胡市長首先使出「震怒」招,但擋不住批判砲火,又祭出「究責」招,怒震向別人,究別人之責,把責任轉移到部屬及業者身上,自己就可卸責一身輕。
但是,事關九條人命,問號那麼多,豈能震怒、究責兩招,就可卸責?大火燒出的人民怒火持續擴大延燒,胡市長被迫使出第三招「道歉」。
道歉有如「防火牆」,想隔離人民不滿怒火,立法則是卸責妙招。馬英九總統的卸責功力爐火純青,每當責任臨身,就推稱法令不足,指示立法修法,而立法修法需要時間,藉此沖淡責任。胡市長與馬總統通電後,中央與地方都推出「立法防火」,四賤招全部祭出,中央與中市府合演一場卸責戲。但是,立再多法,官僚顢頇,不作為、不負責、還包庇,又有何用!
治理無能,卸責有能,庸官當道,戀棧不去,人民怎能再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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