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0自由時報   授權動武 安理會寫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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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0自由時報   

首度援引聯國憲章第七章 保護平民

〔編譯張沛元/美聯社紐約聯合國總部十九日電〕當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十七日做出一九七三號決議,授權使用軍事力量來保護平民免於遭受利比亞強人格達費的部隊攻擊,此一舉動已經締造歷史。

這是安理會首度引用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之應付辦法」,專門授權透過執行軍事措施來保護平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也盛讚安理會締造了「具有歷史意義的決定」。負責保護平民事務的聯合國秘書長特別顧問拉克指出,全世界已愈來愈無法接受政府的濫權;十年前的國際社會可能不會考慮做出此等決議,而今人道保護的原則與保護的責任,已強大到連傳統上擔心主權受到挑戰的國家,也不願阻撓安理會做出這樣的決議。一九七三號決議案在安理會中的投票結果是十票贊成,零票反對,五票棄權。

「世界聯邦主義運動」執行長佩斯說,十七日通過的決議案是維護世界和平之法治的一大提升。但人權觀察組織執行長羅斯認為,安理會十七日的決議案是眾多不尋常事件綜合的結果;格達費是惹人厭的最佳惡棍,再加上近來中東與北非情勢丕變,沒有人想選錯邊,包括阿拉伯聯盟。

羅斯說,安理會真正面對的挑戰,在於讓像這樣的決議案能繼續維持下去,擴及象牙海岸與緬甸等利比亞以外的地方,否則歷史壯舉終究將只是曇花一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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