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30自由時報   哪國的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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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30自由時報   

一名阿里山小火車翻覆事件的中國遊客家屬,質疑小火車超載,考慮向台灣申領國賠。對此,筆者有話要說。

第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雖然主張大陸地區也是中華民國領土,但並未明定中國人民可以在台灣享有國家賠償的權利,且該條例係以互惠與對等為原則,意即中國必須承認台灣的主權與司法管轄權,且台灣人民在中國遇到危難時,也有向中國請領國家賠償的權利。試問台灣人民過去曾向中國申領國賠嗎?如果沒有,中國人民憑什麼向台灣申領國賠?

第二,中國人民如享有與台灣人民相同的權益,試問中國人民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時,是否也可以向台灣申請國賠?

第三,依據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但大陸地區人民並沒有在台灣繳納過一毛錢稅金,即未依法盡納稅之義務,如果中國人民還能在台灣申領國賠,不啻是只享權利,毋須盡義務,顯然已違反公平原則。

第四,如果台灣人民在中國旅遊「受傷無賠,牛糞自己敷」,中國人民在台灣旅遊卻能申領國賠,而國賠經費的來源,竟是台灣人民辛苦的納稅錢,請問您能信服嗎?

(作者葉昱呈 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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