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7大紀元時報  用過勞換來千元的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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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7大紀元時報  

☉盧燕俐

台灣勞工大概是我看過最勤勞、認真、打拼的一群人了,偏偏在「責任制」的金箍罩之下,即使超時工作,健康大打折扣,為了五斗米,幾乎沒人敢公然跟老闆作對,大多選擇默默吞忍。

還記得2個月前,一家上市電子公司工程師疑似過勞死,在往生前,他已罹患感冒,再加上連續好幾天的熬夜加班,就連原本和朋友約好要去吃火鍋的行程,也因必須加班而被迫取消。過勞事件傳出,同公司不少工程師紛紛私下聊著:「我們是不是應該站出來,讓老闆知道有多少人在賣命?」也有同業調侃:「原來千元股價都是用別人家小孩的命換來的!」

事實上,台灣勞工的過勞,普遍存在各種行業。一位保全跟我抱怨:「遇到金融海嘯,公司業績大幅滑落,三班制變成兩班制,工作長達12個小時,長期下來,沒幾個人受得了!」

一位長輩的女兒,好不容易順利進入大醫院服務,做沒半年,就決定轉換跑道,一問之下,才發現,護士不僅是白衣天使,根本就是三頭六臂,不但要固定輪夜班、大夜班,還得同時照顧好多病人,一忙起來,別說沒時間吃飯,常還憋尿,就連放假,也得on call隨時待命,搞到最後連男友都下令:「再不離職就分手!」

媒體圈更不要說了,「責任制」是無限上綱。記得以前在某平面媒體服務時,我連續兩個月一共只休了2天假,而且每天工作時間都超過12個小時,專案結束,老闆就是一句:「辛苦了,年終考績會記上一筆!」卻沒有額外的獎金。

儘管勞基法規定,加班時數1個月以46小時為限,且加班依規定要另給加班費。但問題是,有哪幾個勞工有膽去跟老闆要加班費,更甭說一般上班族在面試時,主管通常會冷冷的說:「責任制的意思你懂吧,就是沒有做完,帶回家做也可以,這部分就無法算在加班費內。」

我曾請教專業人士,如何替自己爭取勞工權益?他們說,「大家一起來組工會啊,就有籌碼可以跟老闆談判。」立意良好,但談到組工會,似乎是大企業的事,因為團結力量大,員工人數多,大家一起組工會,確實可以爭取權益;反之,若是中小企業,會不會在還沒組工會之前,走漏風聲,就被老闆列為「黑名單」呢?

想來想去,最好的方法,還是就職之前,先打聽清楚企業文化和老闆的作風,免得一上班就被猛操,想要個加班費比登天還難。

──本文轉載自「新頭殼newtalk」,限於篇幅略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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