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514自由時報
蘇治芬案件中,審判長在無罪判決後面附上自己的不同意見書引發爭議,此問題也曾經引發許多探討。在民國九十年的民、刑事訴訟法的修正草案中,曾提及公開不同意見書的草案,但後來立法機關認為此舉將使得當事人容易上訴及有害合議庭對外的一致性與權威,遂未通過。
因此,在立法機關曾明顯表示公開不同意見是不宜的情況下,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司法權本應尊重擁有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所為之決定,倘若無視立法機關所為的決定,便是與人民相悖。
雖然可否公開不同意見書的問題在法學上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不過有鑑於立法機關先前的決定,法官實在不宜公開。尤其是在有關政治的案件上,更容易引起爭議,如此不僅有違權力分立原則,更將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作者王子鳴 為文化大學法律系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