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6自由時報   平反江案?擺平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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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6自由時報  

刑求江國慶的九名軍官全都不起訴,各界譁然。

檢察官認為九名軍官的刑求只涉嫌強制等輕罪,進而認定十年的短期追訴時效已過,不予起訴。而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也背書表示,刑求江國慶的反情報隊成員不具檢察官身分,檢方沒有引用刑法第一二五條追訴期二十年的法條,不是適用法條錯誤。

但事實上,就算這九名軍官沒有檢察官身分,他們刑求江國慶致判處死刑的違法行徑,仍可以用三十年時效的「殺人罪」起訴。江被誣控強姦殺人,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加重刑法強姦殺人結合犯之規定,犯該罪者遭判處死刑機率極高,所以這九名軍官對於江國慶可能因刑求逼供遭判死刑之結果顯能預見,且江國慶死刑槍決之結果發生也沒有違背軍官們的本意,明確具備殺人之「間接故意」,應論以刑法第二七一條「殺人罪」。但檢察官與法務部卻高舉輕放,令人不禁懷疑法務部是否包庇馬政府首任國防部長陳肇敏,此舉也讓馬總統四個月前對江家家屬表示會「平反江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承諾徹底跳票。

(作者黃帝穎 為律師)
 


江國慶冤死案涉及刑求的九名軍方人員雖獲不起訴處分,但是他們仍應勇敢地站出來,到江國慶靈堂前,向他以及其年邁的母親與家人們誠摯鞠躬道歉,並且負起安慰與照顧江母晚年的責任。

既然自己當初膽敢隻手遮天,顛倒是非,罔顧人權,嚴刑拷打無辜小兵江國慶,並且因而導致他含冤莫白,枉死九泉,如今真相大白,他們雖可僥倖免除法律上刑罰,但也應該拿出良心,站出來公開向江國慶與家人以及社會大眾鞠躬道歉,如此方為男子漢。

(作者周弘慶 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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