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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8自由時報
公視法規定,行政院推薦的公視董監事需經立法院依據政黨比例所成立的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通過,這樣高門檻的理由,就是希望公視董事會能得到超越黨派的支持與祝福。台灣自有公視以來,這樣的遴選方式已經實施了四屆十二年,歷屆都能依法順利產生董監事,從來沒有問題,偏偏現在過不去。
行政院長吳敦義從去年十一月提名新一屆公視董監事,已經歷過審查委員會四輪投票,應選二十一人,目前只通過五人,其餘他們執意要的人選包括明華園陳勝福等現任董事在內,一直通不過委員會的審查門檻。
公視第四屆董事會去年十二月初就任期屆滿,如今拖了半年,新董事會還組不成,幾乎已經成了執政無德無能的地標。可是,就好像酒醉的惡漢,自己摔倒怪馬路不平,行政院不願意重新提名適當人選,卻乾脆轉而提案修法,藉著國會多數,要將四分之三的審查門檻降為三分之二,準備進行政治馬路整修壓平工程。
公視新董監事的審查目前進行到一半,遇到瓶頸不檢討提名不當,卻準備以國會多數要強行修法降低門檻。這樣橫柴入灶整治公共媒體,實在令人覺得好笑又可悲。
(作者鄭同僚 為公視第四屆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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