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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8自由時報
「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人民不具備契約關係,這部憲法誕生之日,台灣與中華民國分屬兩個不同的國度。一九四五年二戰結束至今,台灣被中國國民黨霸佔,並假借「中華民國憲法」不法統治至今。這部憲法從來就不是台灣人民權利的保障書,而只是統治集團的暴政依據。
今天,在聯合國裡面,中華民國已名存實亡,豈有其憲法仍能在台灣獨存執行的道理?這不是行憲,這是集團施暴。這樣的憲法不叫憲法,是中國國民黨欺壓凌辱台灣人民的暴力依據。也是中國國民黨仍得以享受民主反民主,非法統治台灣的最大黨產工具。
站在中國人民的立場,自一九四九年中共政權成立之後,中華民國憲法就已被廢除。站在國際社會的倫理,自一九七一年北京政權入主聯合國擔任常任理事國起,中華民國憲法,就已不再是一個正常國家的根本大法。站在台灣民眾的權益,中華民國憲法,是外來入侵者霸佔台灣,施暴詐歛人民的憑藉。是外來強橫土匪中國國民黨,得以永享法統,永保不敗的最大黨產。
就是這部走樣不正常怪胎異形的「中華民國憲法」,因國際強權政治利益的算計,而得以強壓在無辜又不幸的台灣人民身上。然而卻也因此勾動中共帝國主義,北京政權軍事擴張貪婪野心的慾望深淵。不但台海因此不得安寧,連帶牽動東亞與世界和平的波動,餘波所及禍延美、日、歐等國家的安定與進步。多少亂源、多少謊話假中華民國憲法之名而生。
台灣制定新憲法,不但二千三百萬人民的自主權益可以一勞永逸得到確保,而且還能因此拔除戰爭爆發的引信,一舉消除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的不當利得與帝國擴張的野心,防範戰爭爆發於未然。
(作者田年豐 為嘉義之音電台前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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