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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0自由時報
江國慶案中,陳肇敏與李天羽將軍,是新制空軍官校畢業,其餘涉案的軍事檢察官、保防官與反情報總隊的軍官,更是接受現代化的軍事教育,為何以各種殘忍與粗暴的方法,虐待、刑求與逼供江國慶,毫無「依法行政」與「依法辦案」的法治觀念,人權、人命與正義蕩然無存,這與軍閥或土匪何異?
納粹艾希曼曾是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的主要劊子手,他於一九六一年被捕受審,他辯稱是軍人,軍人是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他們殺人是執行命令的行為,按照當時的法律,其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對於這種辯解,猶太哲學家阿倫特菲指出:「這是一種被正常化的邪惡,它比沒有以職責作為藉口的邪惡更加可怕」。江國慶案至今,涉案的將領與軍官,無一人真誠認錯與道歉,是否將加害者的邪惡正常化了?
如果國軍軍官只知一味服從或盲從,只問目的不擇手段,不知合法與非法之區別,類似江國慶的冤案,可能還會再發生。面對江案的加害者,台灣的法律束手無策之際,不妨想想二戰紐倫堡大審與東京審判,把公平、正義與人權等作為基本準則,對惡法予以否認,對惡法下的惡行予以制裁,這才能伸張人間真正的正義。
(作者謝國榮 曾任小金門營長,現為高苑科大行銷流通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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