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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4自由時報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洪秀柱和高金素梅聯手杯葛放寬中國大陸人士政治庇護規定的《兩岸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的修改,我不得不再一次站起來大聲疾呼:親共,那是一條不歸路!
《兩岸關係條例》原來有關政治考量專案許可的規定存在嚴重的混蛋邏輯,要求來人必須合法入境才可適用。也就是說,尋求政治庇護的人,必須拿著中共的護照和出境許可,然後拿到台灣入境許可入境後,才可得到政治原因的專案許可。全世界恐怕也只有台灣才會訂出這種需要加害人同意後才給被害人提供保護的規定吧?
目前被綑綁住手腳不能自立被政府包養滯留在台灣的九名中國異見人士,最多曾經被中共政治迫害入獄九年,少的也有二年。我看呀,吳育昇、洪秀柱和高金素梅你們乾脆提案將我們這九個人送回給中共做禮物豈不是更討歡喜?還有把什麼王丹、吾爾開希等等都送回去,中共說不定會給你們頒發勳章咧!
吳育昇居然提到中國作奸犯科者是否會藉此規避追緝的話題,讓我有點哭笑不得,政治迫害和殺人放火刑事犯罪吳先生也分不清楚嗎?是不是請吳先生當年的國小老師幫您再補習一下國文課呀?一大把年紀的洪秀柱女士居然不知道政治犯如何界定?當年蔣介石先生在台灣是如何界定政治犯來槍斃、關押的,洪女士應該有所耳聞吧?
兩岸的確需要和平,台灣也的確需要中國市場,但,絕對不是要靠卑躬屈膝、絕對不是要靠出賣主權、絕對不是要靠出賣靈魂來獲得的!國民黨人不是一直在強調中華民國主權的嗎?連一個民主國家接納政治受難者這一最常規的做法,都要看中共的臉色行事,這叫哪門子的主權?
(作者蔡陸軍 為滯台中國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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