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1自由時報   他馬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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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自由時報  

為推動不在籍投票,內政部研商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未受褫奪公權宣告的受刑人及收容人等為適用對象,江宜樺部長表示是要「保障矯正機關收容人投票權」,即使民進黨、台聯均反對矯正機關內設置投開票所,質疑受刑人能否秉持自由意志投票,學者對受刑人與一般人的資訊取得是否公平、完整有疑慮,馬政府還是努力推動,積極地維護受刑人憲法保障的權利。

然而,前總統陳水扁要在獄中替壹週刊寫專欄,北監卻認為「會引發政治效應及帶來社會分歧、無助社會穩定,也影響獄方信譽,為讓扁安心服刑,因此退回扁稿件。」陳水扁認為是「回到戒嚴警總時代,進行思想審查、箝制言論作法」。馬政府逕自為之,已經消極地剝奪了受刑人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受刑人與監獄之間雖有特別權力關係,但經過司法院大法官數次做成解釋後,特別權力關係在我國已經鬆動,即使受刑人、公務員、軍人、學生等具特別身分者之基本權利,仍應受憲法保障。況且,陳水扁是被褫奪公權,並非褫奪憲法上一切權利,馬政府既然「有心」要保障受刑人憲法上的權利,就不該「做半套」、選擇性地保障,不然只會遭人民質疑其背後的政治目的。

(作者謝志明 現任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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