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6自由時報   論特偵組教唆偽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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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6自由時報   

特偵組未查明辜仲諒涉嫌偽證的諸多疑點,即簽結自己人越方如檢察官的教唆偽證案,法界譁然。

今年四月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紅火案,辜仲諒的委任律師當庭證稱「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明確指控是依特偵組意見進行偽證,但特偵組毫不避嫌,自己簽結,也無力向社會說明。

再者,辜仲諒逃亡日本兩年,依照刑事訴訟法七十六條規定,如果有逃亡之虞,構成羈押理由,扁案中相關涉案人沒有逃亡的,都羈押了,為什麼辜仲諒回台灣不被羈押?這中間的交換條件是什麼?如果辜仲諒的律師說「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不是事實,那麼辜仲諒及其律師就要自己負偽證罪的刑責,特偵組為什麼不敢辦?

此外,依刑事訴訟法一○○條之一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特偵組偵訊辜仲諒等人時,超過五十次偵訊完全沒有光碟影音紀錄。如果偵辦過程沒有問題,特偵組為什麼不敢錄音錄影?

特偵組領的是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依法應公正執行職務,實在不應該徇私護短,更不應淪為執政黨打壓異己的政治打手。

(作者黃帝穎 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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