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6自由時報   從南海到台灣 美應要求中國出示法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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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6自由時報  

面對急劇升溫的南海爭端以及中國擺出的開戰架式,美國國務卿希拉蕊二十三日在印尼出席東盟地區論壇時,呼籲南中國海主權爭端各方都必須遵守國際法,拿出有力的法律依據來證明自己的主權要求,而不僅僅是依據歷史先例。中方則強調,中國對南中國海提出主權要求的依據是「歷史事實」。

如果依據歷史事實就可宣稱擁有某地的主權,則當年蒙古帝國所擁有的大片歐亞大陸土地和清國所擁有的西伯利亞土地也都是中國的,中國為何不去主張那些土地的主權?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中國的江澤民在北京與俄羅斯總統葉爾辛簽訂了一份《議定書》,將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外興地區」、烏蘇里江以東的「烏東地區」、唐努烏梁海地區,以及庫頁島等相當於四十多個台灣的土地都割讓給俄羅斯。那時候的中國為何不依據歷史事實主張擁有那一大片土地的主權?可見中國的主權宣告既不是根據國際法,也不是根據歷史事實,而是隨主政者的喜惡而走的。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同盟國成員與日本簽訂的「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款,明訂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的一切權利、名義及要求,但未將台灣和澎湖劃歸任何國家。之後的台北和約,也沒有將台灣和澎湖劃歸中國。但中國罔顧國際法,一再在國際上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且以實際的飛彈部署、外交封鎖和戰爭威脅欺壓台灣人。

面對中國鴨霸作為,為了徹底解決台海爭端,美國應採取和解決南中國海主權爭端一樣的立場,要求中國出示擁有台灣主權的法律證據,而不僅放任中國奢言依據歷史事實就做出主權主張。如中國拿不出擁有台灣主權的法律證據,美國應請中國從此放手,不要再以任何手段干預台灣事務,阻擋台灣人的建國努力。

(作者郭正典 為台灣醫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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