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7自由時報   連坐政黨累犯 應加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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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7自由時報   

記者林恕暉/特稿

監委質疑賄選政黨連坐處分流於形式,不僅凸顯選務機關「不願得罪政黨」的鄉愿心態,被處罰的政黨更是不痛不癢,甚至還提名數位曾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者參選下屆立委,顯示不管如何宣示查賄,執政者還是將打擊賄選當作口號。

九十六年選罷法修正至今,法務部統計符合政黨連坐條件的有一百三十三人,但被各選務機關裁罰政黨連坐的,僅有四件,關鍵就在司法與選務的主管機關不同,法律並未規定對相關資訊的告知義務,加上要等賄選案判刑確定,往往曠日廢時。既然是得罪政黨的事,負責裁罰的地方選務機關,執行的意願與積極度,不難想像。

再者,政黨連坐罰鍰額度規定為五十萬至五百萬元,但僅有的四件政黨連坐賄選案件,選務機關只處最低額度五十萬元罰鍰,既無情節輕重之分,也無視其中三件均來自同一政黨的「累犯」情形,明顯有輕判、縱放之嫌。

雖然罰鍰額度初步由地方選委會訂定,但中選會作為統合全國選務機關,本有審核權責,卻放任不管,至今未能訂定統一裁罰基準,不敢對前科累累的違規政黨提高罰鍰額度,凸顯出中選會獨立機關的「獨立」精神,蕩然無存。

由於法律欠缺處罰效果,選務機關又怯懦執法,難怪三度被連坐的政黨可以毫不在乎,繼續提名曾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者參選立委。中選會再不振作,訂定「次數越多、罰鍰越高」的累進裁罰基準,不僅將招來罵名,選務機關的公平性,恐怕更難以獲得民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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