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5自由時報   臉書案貪污所得 四萬二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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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自由時報  

花費政府預算且由公務員經營的「馬英九總統臉書」移轉給馬辦,被民進黨以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及侵占等罪一狀告上法院,馬辦原本辯稱總統府「不曾支付任何一毛錢給臉書」,企圖混淆視聽,但在民進黨召開記者會拿出證據證明總統府與廠商確有簽約後,案情急轉直下,總統府罕見的在週末晚間以新聞稿緊急澄清說,馬總統臉書與聖洋科技簽約費用只有四萬兩千元,這也證明馬總統臉書確有「公器私用」,且貪污所得從四萬二起跳。

馬辦說馬總統臉書是馬英九的個人資產,所以移轉給馬辦沒有侵占公產的問題,既然是個人資產,為什麼可以用納稅人的血汗錢跟廠商簽約,設定私人臉書的應用程式?照這樣的邏輯,是不是每個臉書用戶也都可以要求總統府編列四萬多的經費設定應用程式?況且這個應用程式只是臉書功能裡的一小部分,還有多少「民脂民膏」被總統府用來圖利馬英九的個人臉書?檢、調應公正執法,給社會一個交代。

此外,前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接受中國時報專訪時明確宣示,馬總統是以「總統的身分」開設臉書,但馬辦卻為了幫馬英九脫罪,改口說臉書是馬英九「個人的」資產,嚴重公私不分,顯見馬團隊已自亂陣腳、言詞前後矛盾。

馬總統應該跟百姓清楚說明,過去半年究竟有多少個總統府公務員在上班時間經營「您」的個人臉書?這些公務員領的是全民的納稅錢,卻只經營「您」的私人臉書,這只為「您」節省了一點點的助理費用,卻使得台灣總統清廉形象蒙羞。

去年羅智強曾說,馬總統認為「民眾在哪裡,政府就在哪裡」,因此指示幕僚研究開設臉書粉絲專頁的可能性,世界上許多國家元首或政府機關也都設有臉書,說明施政理念。但以美國總統歐巴馬個人粉絲專頁為例,歐巴馬專頁管理由美國民主黨支援的專案計畫「為美國動起來」(Organizing for America, OFA)負責,而白宮的臉書則另外獨立設立,沒有公器私用、黨政不分的問題,但我們的馬總統卻為了選舉「公器私用」,把總統府用國家資源經營的臉書違法移轉給馬辦,事發後還利用年輕人發言強辯,替馬總統掩飾貪取國家財產的罪行,實在令人難過。

(作者黃若淇 為台灣教師聯盟執行秘書、台灣青年智庫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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