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5自由時報   高院 莫測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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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5自由時報  

民國八十三年,針對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的雙重國籍案,時任市議員的李慶安主張將有雙重國籍者移送監察院,而且只要有雙重國籍,公職身分「自始當然確定無效」。這句話講得義正詞嚴,鏗鏘有力,於是陳師孟馬上飛到泰國放棄美國國籍。當時的李慶安是否有對自己的美國籍身分捫心自問且進一步求證呢?現在看來,顯然是沒有。

用同樣標準來看同為公職人員的李慶安,自民國八十三年以來「一直」以雙重國籍身分擔任中華民國議員及立委,這十幾年的公職身分不該自始無效嗎?既然是自始無效,那麼這段時間所領的薪水,又有何正當性可言呢?

合議庭的見解著實讓人感到可笑。說當時李慶安填載不實的國籍資料與詐欺取財無關。怎麼會無關呢?當她填載不實隱瞞雙重國籍身分時,不就已經具有「犯意」了嗎?她若是單純地想為民服務,大可以去做義工。想當民代的原因除了為民服務之外,「優渥」的薪水,難道不也是一種誘因嗎?更不用說背後參與到的龐大公共利益。

若依合議庭的謬論,想試問:詐騙集團在被警察抓到後,主動提出要將錢還給被害人並向對方道歉,他的行為就不算犯罪了嗎?詐欺就能一筆勾消了嗎?

(作者吳俊毅 為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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