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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自由時報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陳宏達先生,投書指稱「特偵組絕非大哥大」,來駁斥「特偵組大哥大」的指控。依照特偵組在扁案與馬案的所作所為來檢驗,陳先生所言比較符合事實。從扁案中,大家已經看得很清楚,特偵組遵照馬的臉色辦事,已是鬧得舉世皆知。連馬英九的哈佛老師,都多次發出告誡之聲。所以應該說特偵組確實不是大哥大,特偵組沒有馬大。
陳先生的投書中第四點「不宜貿然引外國法制」。這句話對馬案的一審審判長蔡守訓,有如馬後砲一樣雖然誠實、合理,但蔡守訓聽來畢竟五味雜陳;因為蔡守訓不但濫引外國法制,而且還是遠在千年以前的「宋代公使錢」來為馬脫罪。蔡守訓的審理,完全違反「他國法制機能迥然不同,豈能貿然援引」的立場!同為國家的法律人,陳先生當時為何不對蔡守訓的不當引用表達意見呢?
法律用語,遣詞用字語意精準無比,這是法律人最根本最重要的法理訓練,是法律人的優勢,也是其專業能力高下的判準。語意不精準,三講四不對,法理既不通其法學素養必是平庸。由「法院檢察署」一詞的存在,就可看出法律人有多混。
這也是為何身為一國的法務部長,在不當發言侮辱到特定第三者時,竟捨虛心道歉、認錯下台而不為,反而卸責給「用字遣詞未盡精準」的失誤?法務部散發這樣的新聞稿,等於是在全國人民面前踩爛部長的法學尊嚴。陳先生為何不出聲喝止法務部同仁藉機惡整頂頭上司的惡質行為呢?
(作者田年豐 為嘉義之音電台前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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