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8自由時報   棄九二,護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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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8自由時報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主張,可立法為「台灣共識」建立法律地位,做為和中國談判的基礎,這項主張建基於民主政治、主權在民原則,國民黨馬英九陣營卻傾全力批判,原因無他,就是這項主張,讓馬的「九二共識」沒民意基礎、違反民主程序、國共私相授受,種種醜態全都現了形!

馬英九以「沒人知道內容、如何立法?」云云,帶頭批判蔡英文的台灣共識,這根本就是惡意曲解,台灣共識的理念就是台灣主體、台灣優先,至於具體內容,當然要經各方協商,經由民主程序,才能形成共識條文。

反觀馬英九及中國當局一再宣稱的所謂「九二共識」,才真的沒人知道到底是什麼碗糕,中國稱九二共識就是兩岸都接受「一個中國」,馬英九卻稱是「一中各表」,在野陣營及廣大台灣人民則認為根本子虛烏有,只是國共共謀的產物。

基於主權在民原則,不論所謂九二共識的內容是一個中國或一中各表,都關係憲法及主權的變動,更關係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權益,必須經人民公決是否接受,沒經人民公決,就是無效的「偽共識」。

台灣共識、九二共識,已形成攸關台灣前途的不同重大選項之爭,朝野何不各擬版本,讓台灣人民公投決定要台灣或要九二?馬英九敢將九二共識白紙黑字寫清楚,交人民公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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