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1014自由時報
農舍問題已炒了近個月,由那些人慷慨激昂的「土地正義」呼喚,我終於了解,農民必須無欲且能屈,才能善終。以下是筆者近一個月之心得。
一、農民必須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做一個順民,不可妄想「出頭天」。若因颱風大雨,菜價上漲,得忍受都市那些人的漫罵之聲。但當香蕉一排一塊,或高麗菜一粒五毛時,你就要認命。
二、農民子弟最好是天資不敏,讀些義務教育後就歸田耕作,這樣天下無事。但若生下資質聰明的孩子,上了大學或唸得博士,到政府上班或去學校教書,問題就多了。第一你就失去農民身分,不得繼承祖產。即使依法可以,依那些人的「最高道德標準之檢驗」下,還是假農民,難逃「社會的譴責」。
三、農民終生勤儉,或子弟衣錦還鄉,欲蓋一個像樣的窩,這農舍也必須是樸素而不起眼的,最好是稻草屋。九百萬的農舍,即使是依農委會的標準農舍設計,對在北部擁有億萬豪宅的那些人言,還是太奢侈。因為台北億萬豪宅不過百來坪,九百萬農舍,有庭院水池,怎麼可以。
四、農舍外面不可陳列藝術品或人像雕刻,若有必須拆除,即使為防盜或治安考慮也不可以有圍牆,通路必須如田埂,因為在那些人的認識裡,農民不需藝術修養,更不應擁有自用小客車。
五、沒有農舍的農地可以休耕,且可領補助。但有農舍就不可以,如休耕,那就判斷你是假農民。
六、具有農民身分就不得兼高官,要做高官就不得有農地,有的即必須處分或捐出,即使農地是繼承的,也不可。在那些人的「最高道德標準的檢驗」下,高官而有農地農舍是罪無可恕的行為。
七、農村子弟對自己祖先耕耘下來的土地,都存有不忍割捨之愛,雖然是天生的,但這一份愛,如「我愛這一塊土地」,在台灣是一種原罪。
農民的子弟們,認了吧!農民在那些人的思維裡,是非我族類,須是永遠墊底的階級。
(作者黃天麟 為前總統府國策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