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7自由時報  和平沒一撇 軍購路先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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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7自由時報 

不久前,日本媒體引用馬英九不排除關於統一的政治協議或和平協定談話,隔天,總統府嚴詞指控「純為對方的主觀偏見」。言猶在耳,馬英九隨即宣佈十年內洽簽兩岸和平協議。如此攸關國家與人民前途的議題,首應凝聚國內共識,累積妥當性並取得合法性,才能正式宣佈。馬英九卻如此草率、躁進,令人不安!

根據江澤民與胡錦濤的言論,所謂「和平協議」,係指結束國共內戰狀態,以使台灣早日「回歸祖國」;絕非馬英九所想像,成為「防止戰爭的機制」。

一九五一年,西藏在砲火威脅下,簽署《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協議》,其後,中共動輒揮兵屠殺西藏人民,所謂和平協議不如廢紙一張。台灣與西藏或有不同,但對中共而言,目標則一。

防止戰爭的和平協議,涉及諸多複雜問題,包括協定主體,和平架構的建立,和平進程的規劃,協定之執行,國際監督,國防結構重整,國際仲裁等。每一環節,對於兩岸都很難解開。回顧中國過去六十年對台灣所作所為,可見的未來,看不出兩岸會有簽署名實相副之和平協議的客觀環境。

首先,台灣可以接受「台灣地方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的名稱簽約嗎?僅是協議標題就談不下去了,遑論其他。

任何不能有效防止戰爭的和平協議,如果揭開層層包裝,就是統一協議的變形蟲。上述結束國共內戰狀態的和平協議,以及西藏模式的和平協議,本質上就是台灣「回歸祖國」的協議,馬英九卻將其美化成為追求兩岸和平的「過渡性安排」。

再者,中國將兩岸問題定位為「中國內部事務」,意在排除國際介入,特別是聯合國憲章有關國際和平與安全機制之適用。台灣也無區域性安全組織可以保障,亦無雙邊共同防禦體系。唯一的安全閥,就是美國的「台灣關係法」與美日安保條約的適用範圍,擴及「日本周邊」,包括台灣海峽。目前兩岸任何形式的和平協議,不但無助於台灣安全保障,反而促使台灣關係法的軍售條款成為中國要求停止適用的合理藉口。

馬英九即興拋出意涵不清的和平協議,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為。如果不是愚蠢,就是愚民!

(作者陳榮傑 為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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