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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5自由時報
監察院長王建煊下令讓企業家使用監察院禮堂辦婚禮,並利用上班時間為其證婚,而這些企業家之前曾贊助王的基金會活動,王為答謝金主昔日贊助恩情,不僅放著公務不辦跑去證婚,還動用監察院工友與員工佈置禮堂。這種挖國家資源以討好自己金主的圖利行為,竟發生在我國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的機關,實在諷刺至極。
監察院設置的禮堂本應用於公務,擅將禮堂無償出借辦婚禮以答謝金主,算得上公務嗎?證婚固然是件好事,但王領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上班時間就應該專心處理公務,難道全國百姓納稅付薪水給他是要請他幫人證婚嗎?再說,王雖稱自掏腰包兩萬元買便當、花束、蛋糕等,沒花到公家經費,難道水不用錢?電不用錢?人力不用錢?這不算公家經費,難道也是王建煊自掏腰包?
王建煊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無微罪不舉的空間,容待檢調單位著手調查。但其行為已不配擔任監察院長一職,卻是再明顯不過。王建煊既然身為監察院長,是不是該下令辦辦他自己?
(作者張展離 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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