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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自由時報
劉姍姍案,棘手處在於侵犯人權。
國際社會對人權標準愈來愈高,愈來愈重視。尤其在美國觸犯奴役行為,更不會得到美國社會或國際同情。劉處長接受美國調查免不了,除此之外台灣更應自我調查,為何劉處長僱用菲傭,單位簽訂雇傭合約,白紙黑字的條文,依報載每月一二四○美元,工作時數一天八小時,超過皆算加班。可是每月只付給四五○元美元左右,換算台幣只有一萬五千元左右,連台灣基本工資都不如!而每月辦事處編列的一二四○美元,其中差額八○○美元跑到那裡去了?如何核銷?這才是台灣政府更應重視之事。
至於外交豁免權與人權孰重?公民社會以及國際社會如何判定?人權的普世價值對照之下,結果可想而知,台灣在此事件已未賭先輸了!
但畢竟是處長級外交人員,外交部必須儘快要求美方釋放,並接受調查,才是正途。
(作者伍孃 任職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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