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神聖誕辰,俗習喜殺三牲以謝恩,此合理乎?
答:宰殺生靈,邀神求福,反而觸其忌諱。上蒼有好生之德,慈悲為懷,蒞任神明,不受世人供品以食,僅納信眾虔敬之心。若是神明喜食人間煙火,信男善女偶而上供,天下神祇,何只萬千,豈能食飽?將必然餓死!
世人無知,以牲口宰殺,名為謝恩,其恩何在?卻是牲靈之眾,乞討於神明之前,聲聲喊冤,神明還得慈心超渡,煩不勝任,徒呼奈何!
大凡死牲上供之處,易遭外魔受食,把莊嚴肅穆之道場,變成牲魂之討命所。台疆寶島,皆認為各處之土地祠、福德廟為招財進寶之所在,把福德正神當作搖錢樹,又在其面前,殺雞宰鴨以為供品,葷臭滿桌,薰得嘔氣不止,所謂福神所居,卻變為血污陰靈聚會之處。以後敬神拜佛,以香花素菓則可,若是牲禮擺祭,可真是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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