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瑞華促追究民刑事責任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高等法院刑庭庭長黃瑞華審查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的冤獄賠償案件,發現陳聰明擔任檢察總長時的特偵組「特偵一班」,起訴邱義仁時,涉嫌故意濫權追訴及洩密,建議追究特偵組檢察官的民、刑事責任。
「特偵一班」成員、現為新北地檢署代理檢察長李海龍昨表示,沒看到報告內容,無法回應。
邱義仁安亞案獲冤獄賠償
據了解,目前已升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黃,在去年八月底為此撰寫五十一頁的審查報告,其中超過三十頁質疑特偵組濫訴及洩密,但因報告內容涉及機密,無法公開。
對此,高院表示,相關報告已呈送司法院核備,不過司法院表示,收到的報告內容僅陳述當初審理邱義仁羈押案的法官並無疏失,並未提到特偵組濫訴及洩密問題,使得特偵組究竟有無違法疏失,形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黃受訪時,不願多談調查報告內容,僅表示確實認定特偵組有濫權及洩密問題,建議依法處理並追究責任。
據了解,司法院對於冤獄賠償案件,皆會指派高院進行行政調查,高院文書科再將案子輪分給高院庭長和審判長審查,做出審查報告和建議事項後,再將卷證送回給高院院長審核,接著再呈送給司法院,由於冤賠對承辦公務員的求償期限是兩年,本案今年初將到期。
根據法院判決及特偵組起訴資料,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為避免在世貿組織的名稱遭中國運作矮化,遂由外交部執行安亞專案,從事機密外交,希望泰國籍的WTO秘書長蘇帕猜協助排除矮化台灣,當時的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指示外交部撥款五十萬美元旅行支票,時任外交部次長高英茂也指示所屬配合辦理,事後邱、高兩人均被起訴。
不過,台北地院和高院法官一致認為,安亞案是由國安會和外交部辦理,依執行慣例,國安會對口單位為副秘書長柯承亨,外交部實際決策承辦人為高英茂,並非邱一人所能決定。
此外,安亞案確實使我國參與WTO的名稱未被矮化,代表及副代表職銜也沒有更動,若以成果論,沒有不撥款項道理;因此認定邱等人未詐領公款,也無證據證明高是幫助犯,邱、高均被判無罪,特偵組未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特偵組偵辦安亞案期間,邱被羈押五十天,事後邱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法院決定每日補償法定額度最高額五千元,共計補償二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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