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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3自由時報  只能審不能修 江傳北京聖旨?
台灣印象 -
作者 自由時報   
2014-03-13

立法委員質詢行政院長:為何不尊重立法院逐條審查。江宜樺強硬回應:「立法院可以對服貿協議逐條審查,但沒有修改權。」看到此新聞,我不禁起個寒顫,無法想像這些話會出自行政院長口中。

國會可以對服貿協議逐條審查,但沒有修改權,這是什麼邏輯,如沒有修改權,那審查又有何意義呢?再說,江宜樺對監督行政院的國會,竟然是用命令式口吻,說出違背法律常識的話,這已嚴重侵犯了憲法賦予立法院監督行政院的權利,真是違法亂紀,更是貽笑國際了,這如發生在國外早就被趕下台了,那能還在那大放厥詞!

江宜樺又說,服貿談判,台灣無權修改,這話更令人錯愕,那試問誰有權修改呢?莫非是對方(中國)才可以修改,如是,那事情就非常明白了。難道是執政者真要暗度陳倉,聯合外國一起來欺壓自己人民。如是,那這樣子的政府,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世上僅有!

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會同意,在合約中規定兩造,只有一方能修改,而另一方卻不能,且要照單全收。這不就是不平等條約嗎?民主國家對外的條約或協議,未經國會通過前都可重啟談判或撤銷,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價值,沒有商榷餘地。再者,國家憲法都可以凍結、可以修改,還有什麼法(規範或協議)是不能修正的。

(作者陳清偉  為真理大學休憩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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