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憲政的危機
沒有公權力的反對黨會被濫用職權的國會打擊;
總統制就是國會不能監督與制衡總統;
總統兼任多數黨主席,獨攬黨政軍大權;
司法官的人事權 決定於行政或黨國體制,
檢察權與審判權如何可能獨立公正?
⊙洪英花法官主講
演講時間:
10月13日 (六)上午9:30-11:30
國家必須遵照憲法秩序行使國家高 權, 以維護每個國民人格尊嚴為目的。法律之制訂、公權力之執行, 須「把人當目的」,在尊重個人尊嚴自由下實現, 不容 國家 權力假全體「人民意志」之名,遂行國家目的或打擊異己。
當人民不再是國家權力之目的,而係受支配之工具, 人性尊嚴已然喪盡。
【地 址】台北市信義路二段198巷20號5樓 (永康街、金石堂巷內嘟嘟房停車場旁)
【主 辦】聖脈生命教育協會 (http://www.dharmalineag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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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英花法官簡介
東吳 法研 所畢 業。司法官訓練所21期結業。
第一屆增額國大代表。曾經歷高雄、台中、台北地院法官、高等 法院法官、澎湖地院庭長和士林地院刑事庭長。
210年,洪英花法官以「被提列為不適合續任庭長」一事公開 指控 司法 院長,將「質疑之權」放在「服從之權」之上, 為台灣司法界自清第一擊。
《違反人性尊嚴的失根司法》洪英花法官◎原載於【自由廣場】
《未能捍衛憲法的憲法法庭》
《被遺忘的違憲思考》
source: 聖脈生命教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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