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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啟與蘇洪月嬌的結婚照,使用AI修改為古典卡通圖風格。
【大地按】
《台獨武裝起義案件-蘇東啟案》未刊本,由蘇勳璧教授整理撰寫,她是台灣獨立運動先驅者蘇東啟與台灣獨立運動實踐者蘇洪月嬌的小女兒。
她是家屬,擁有珍貴的第一手資料,此外,她以口述歷史、案件重要關係人的訪問影片為輔,再加上國家檔案局解密資料,寫出台灣獨立運動中,具代表性、影響力的「蘇東啟案(1961年)」,是白色恐怖時期的大案。
案件參與者有的事業有成、家境優渥,被捕後被殘暴刑囚仍未供出其他人,未被供出的參與者,在這些政治犯出獄後心懷感恩並對受難者提供經濟支援,不畏懼獨裁政權的壓迫,互助的溫暖情誼,記錄在其中。
胡適言「每個人都是自己的歷史家,每一個小回憶錄串成大歷史」,蘇勳璧教授幫台灣人追述填補歷史的空白,並提醒白色恐怖時代重要的台灣史。大地樂意作為平台,作伙宣揚民主先烈的故事、無私奉獻的大愛精神。
【作者按】
我的父親蘇東啓、母親蘇洪月嬌-他們用生命守護信念、保護台灣,我以女兒的身份書寫下這段歷史;願台灣永遠記得,那追求自由的勇氣與犧牲。
么女蘇勳璧 2026/5/1
(文章由蘇勳璧教授撰寫、提供)
目錄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台籍日人的少年蘇東啟(1923-1937)
第三章 中國國族主義者(1938-1950)
第四章 台灣國族主義者-武裝起義(1951-1961)
第五章 台獨者是政治犯 v.s. 叛亂犯
第六章 偵訊判決坐牢過程的違法性
第七章 蘇東啓案的相關人物和事件
第八章 轉型正義與台灣民主的反思
附錄
第一章 前言
台灣獨立運動(簡稱台獨),主張解除1949年後遷台的中華民國政府之政權,並質疑其治台正當性及制定新憲法並將國號-「中華民國」更名為「台灣」之稱呼,建立一個屬於全體台灣人的主權國家[1,2]。為達成台獨建國目標,從1949年起發生無數起台獨運動,有些運動在台灣發生,有些運動在國外如日本、美國等地發生。
從1940年代末到1990年代,台灣經歷白色恐怖時期,1949年5月19日台灣開始第三度戒嚴並持續38年,至1987年解除戒嚴。白色恐怖時期一般係指1950-1980年,國民黨政府情治單位在台灣大規模逮捕共產黨或主張台獨的政治異議人士,做為政治清除行動。學界定義白色恐怖時期,有指從1949年四六事件,到1987年解除戒嚴(又稱戒嚴時期),或算至1992年修正刑法法規100條為其分野[3]。
白色恐怖時期包括共產黨或主張台獨的政治異議人士,從1949-1987(戒嚴時期)年止,台灣共有2萬9千多件政治獄,有14萬人受難,其中3、4千人遭處決[4]。除無辜受冤者外,這些政治異議人士在國家認同立場上,大致可分兩種,一為期待北京的共產政權「解放」台灣,一是主張並促使台灣獨立[5]。本節係以1949-1987年的白色恐怖時期,在國家認同立場上主張台灣獨立運動(簡稱台獨運動/台獨)者來論述,在1949-1960年的台獨運動主要以廖文毅、吳振南等於日本成立「台灣民主獨立黨」,更進一步1956年在日本成立「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由廖文毅出任大統領;1960年王育德在東京成立「台灣青年社」,鼓吹台灣獨立及推翻國民政府…等。在1961-1970年的台獨運動主要以1961年蘇東啟案;1964年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印製「台灣人民自救宣言」被捕;1967年史明在日本組織「台灣獨立聯合會」,次年解散,另創「獨立台灣會」;1970年江炳興、鄭金河、陳良、詹天增、謝東榮、鄭正成的「泰源事件」;1970年黃文雄、鄭自財在美國紐約暗殺蔣經國失敗(「四二四刺蔣案」) …等。在1971-1987年的台獨運動主要以1976年王幸男郵包炸傷謝東閔案;1979年美麗島事件;1981年陳文成事件…等[1-3,6-8]。
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呂秀蓮副總統於2004年在美麗島事件二十五週年前夕記者會,公布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國史館、行政院文建會、國家檔案局及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及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共同評選出來的「戒嚴時期十大代表性政治冤案」,此十大政治冤案為戒嚴時期(其時間界定在1949年5月20日-1987年7月14日)所發生過的數萬個政治案件中,挑出十個較具代表性、象徵性、特殊性、荒謬性等之案件,包括: ①1949 年山東流亡學生案(即澎湖案);②1950年黃紀男、鍾謙順案;③1951年客家中壢事件(即1951年義民中學案,或稱為省工委會姚錦案);④1952 年鹿窟事件;⑤1953年原住民湯守仁、高一生案;⑥1960 年雷震組黨案;⑦1961年蘇東啟案;⑧1964年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案(即臺灣人民自救宣言案,或稱為彭明敏事件);⑨1968年陳映真、丘延亮案(即民主臺灣聯盟事件,或稱陳映真事件);⑩1979年美麗島事件(即高雄事件)[9]。
另外,中研院陳儀深指出戒嚴時期的台灣獨立運動中,較具代表性、較有影響力的四大案件,包括有蘇東啟案(1961年)、彭明敏師生案(1964年)、泰源事件(1970年)、美麗島事件(1979年),其中蘇東啟案和泰源事件係企圖連絡軍隊起義的武裝革命,彭明敏師生案係思想言論(台獨理論建構)的「叛亂」,美麗島事件係以群眾運動挑戰黨國體制,用犧牲換來人民的覺醒[10]。四大案件中,所謂彭明敏師生案是台獨理論的建構,係指其提出<台灣自救宣言>內文:「「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不論歐洲、美洲、非洲、亞洲,不論承認中共與否,這個世界已經接受了「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存在。…團結1千2百萬人的力量,不分省級,竭誠合作,建設新的國家,成立新的政府。重新制定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成立向國會負責且具有效能的政府,實行真正的民主政治。以自由世界的一份子,重新加入聯合國….」。可看出<台灣自救宣言>係打破過去具濃厚「省級意識」的台灣獨立觀。美麗島事件係被國民黨政府認定是在從事「台獨」的「叛國」行動。美麗島事件中被告之一的林義雄辯稱:「台灣的前途應由居住在台灣的一千七百多萬人-包括本省人及外省人-共同決定。那是根據我所信仰的民主理想當然的結論,這絕不是什麼台獨意識,一千七百多萬人也可能共同決定馬上反攻大陸。」[11]。
中研院陳儀深所指較具代表性有影響力的二個起義革命案件,蘇東啟案(1961)和泰源事件(1970),因涉案人員和起義模式相關,謂之泰源事件係蘇東啟案未竟精神之延伸。泰源事件是發生在1970年,被關押台東泰源監獄的6名政治犯受刑人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及鄭正成,其計劃奪取泰源監獄警衛連槍械、釋放監犯、進佔台東、宣揚臺灣獨立理念之反政府行動,當時刺殺警衛連班長起事失敗被捕後,除鄭正成外,其餘5人均被判死刑,其中江炳興、陳良遺書因被認為有暗示臺獨與壯烈之意而被扣留,不寄還給家屬。2019年由監察委員王美玉提出調查報告<戒嚴時期泰源事件真相釐清─49年前政治犯發起的臺灣獨立革命>指出,泰源事件偵審過程為戒嚴時期,致使6名被告當時雖非現役軍人,因受軍法審判得不公開審理,並從偵查、審判與執行課以軍法官迅速審理之義務,導致泰源事件偵審過程從提起公訴至死刑執行(59年3月20日至59年5月30日)僅2個月餘,尤其覆判庭在初判宣判死刑至覆判核准僅6日,同時並未收到被告聲請覆判理由即為死刑判決遭致爭議,又本案偵查過程涉有使用酷刑刑求取供情事,原判決採用非任意性自白作為判決理由,均有違誤,嚴重背離國家現今所承認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公平法院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普世價值,自應引為殷鑑以策來茲[12]。泰源事件有監察院重新調查得以釐清真相,但是,蘇東啟案仿間研究史料多以口述歷史為主,其事證有待補強之處甚多。2014年國家檔案局成立,為符合民主與人權之普世價值,並回應社會對於轉型正義之期待,將政治受難者的原始檔案資料及私人文書…等,得返還政治受難者或其家屬,此舉使得蘇東啟案的原始檔案得以窺之,可更真實還原蘇東啟案的起因和過程,當有助於台灣歷史在獨立運動中因為重要史料的呈現,能有更深入的分析和探討。
至今研究蘇東啟案的學者甚少數,誠如陳儀深所言,蘇東啟案是白色恐怖時期少數牽涉台獨的大案,只因年代距今較久,涉案人出獄後極少成為政治明星,以致迄今仍不甚受到世人注意[13]。但是,蘇東啟案是最大宗台獨「叛亂」案,由涉案人員的職業和學歷看來,各階層均有人員參與,且是民間士農工商各界人士與台籍官兵的結合,是要發動武裝起義的大案,實值史家更深人探討。
現整理並簡述目前坊間對蘇東啟案的研究情形:以國家檔案局對蘇東啟案的說明為例:1953-1960年蘇東啟擔任雲林縣議員,1960年雷震籌組中國民主黨時曾給予支援,甚至在雷震被捕後,於議會中提議要求蔣介石釋放雷震。此時,嘉義縣民張茂鐘計畫聯合雲林縣民詹益仁等人,意圖奪取保警和空軍訓練中心以實現臺灣獨立,此事獲得蘇東啟支持。然而事機洩漏,1961年9月19日蘇東啟被捕[14]。
陳儀深有著作《口述歷史-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和<臺獨叛亂的虛擬與真實-一九六一年蘇東啟政治案件研究>[13][15] ,後文摘要如下:認為蘇東啟政治案件發生於1961年即戒嚴時期的雲林縣,軍事檢察官起訴四十七人,覆判的判決書則有五十人涉案,為首的蘇東啟、張茂鐘、陳庚辛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罪名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陳以在2000年時完成的口述訪談資料為基礎,進一步參閱國史館的《蔣中正檔案》、檔案管理局所收藏有關蘇東啟的檔案以及國防部史政編譯室的《黃杰將軍任職警總工作日記》,發現蘇東啟政治案與1960年的雷震案密切關連,其偵辦雖由警備總部主重,但牽連遲圍是否於「幕後操縱」的高玉樹等人?覆判的刑度是否適當?最後皆由蔣介石親自核定,顯示本案濃濃的政治色彩。其次,涉案的50名被告中,有16名是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科以重刑,亦即以是否參加3月9日所謂的武裝革命作為判準,陳透過當事人的口述資料重建三九事件的歷史,加上前述官方檔案所呈現的蘇案面貌,有助於歷史真相的釐清以及白色恐怖實質問題的理解[13]。但陳對蘇東啟案以虛擬與真實為題名,並在最後結論以蘇東啟案受難者有得到補償金為由,結論為蘇東啟案是一起未曾發生的台獨叛亂案,對此結論,蘇東啟的妻子蘇洪月嬌曾發存證信函要求更正並提告表達強烈抗議,顯見蘇洪月嬌對蘇東啟案的見解與陳未盡完全相同,且該案另一重要人物陳庚辛,陳並未訪問到,是該書殊為遺憾處。且陳在2000年進行口述訪談時,正值1998年立法院通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但該條例排除「確有實據」的叛亂犯,致使部份受訪者惟恐說出「確有實據」的證據,恐無法獲得補償,多有隱瞞,或因宥於當時的政治氣氛,仍不敢吐露真言,遂有虛擬與真實的謬誤。如在《口述歷史-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一書中,訪問高玉樹:「蘇東啟很熱情的參與當時組黨的演講會…我對蘇東啟相當尊敬,我認為他是年輕一輩中最有志氣和勇氣的一個人。至於判決書說要在聯合國開會期間舉事,我是頭一次聽到,之前完全不知道。另外,宣稱派林東鏗到台北來找我的事情,我也忘記了,完全沒有印象...蘇東啟當時的名氣已相當大,少壯一輩中,他是最有名氣的,沒有人像他那麼有志氣和魄力。他到台北曾不止一次來找我,但我的記憶中沒有提到武裝起義的事…情報單位要辦蘇東啟,順便用這件事情陷害我,事實上根本沒有這回事,我之前也未曾看過警備總部的判決書,他們在判決書用「xxx」代表高玉樹,哪有公文書用「xxx」代代表人名的做法?…至於蘇案一些人視我為領導人我不敢當,當時敢從事這類政治活動的人很少,台灣人大家都怕,所以中國民主黨有蘇東啟這批人,說起來他們算是英雄。…」[13] 。在該書中,有關高玉樹部份,高玉樹是完全撇清與蘇東啟案件的關連,由此可見,其它受訪者當時仍是有所懼怕的。另外,陳庚辛在《一個雲雨飄蕩的歲月:雲林蘇家傳記》接受訪問錄影時有表示:「蘇東啟有派人拿一大疊錢給他供發展組織之用…三月九日要起事時,大部份的台籍兵都知曉…移防到左營時,他又繼續連絡其它各軍種士兵…三月九日涉案的不止海軍陸戰隊的1074部隊,他雖被凌虐刑求至極,但他一個也沒招出,這是他感到對得起良心的事…」。同樣在《一個雲雨飄蕩的歲月:雲林蘇家傳記》訪問中,王錦春的訪問錄影時有表示:「我的線在虎尾的人,我沒有供出,我出獄後,他們都很感謝,也給我經濟支援…」。而陳世鑑表示:「是我去找蘇東啟的,政戰學校的學長早有類似組織,因我是雲林人,由我去連繫蘇東啟…我雖被刑求到至今仍有遺症,但我絕口不供出其它人…」。為什麼兩本書都採取口述訪問,但對案情描述的深入度卻有不同,因兩書相隔11年,台灣已政黨輪替,受訪者較感放心說出心中的秘密之故。但陳儀深的著作提出蘇東啟政治案與1960年的雷震案密切關連,自有其重大發現和貢獻。
林崇熙等人著作《一個雲雨飄蕩的歲月-雲林蘇家傳記》摘要如下:1961年9月19日雲林縣議員蘇東啟在北港住家於睡夢中被捕。他被控告謀議發動武裝革命,號召台灣獨立。但事跡洩漏,本案陸續被警總保安處逮捕者達四百多人,最後被判刑者五十人。1962年9月20日本案判決,蘇東啟、張茂鐘、陳庚辛判處死刑,詹益仁判無期徒刑,林東鏗、黃樹琳、鄭金河各十五年,餘各判十二年、七年、五年、二年等徒刑……,然因蘇東啟之妻蘇洪月嬌,到處奔走替丈夫喊冤陳情,法新社記者向國外披露消息,引起海內外極大爭議。經聲請覆判後,發回更審,1963年9月25日最後判決蘇東啟、陳庚辛、張茂鐘改判為無期徒刑,其餘被告維持原判,蘇洪月嬌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改為有期徒刑二年。根據遭逮捕的同案政治受難者出獄後受訪指出,這是一場真實的「流產政變」,原本眾人的計畫是預定在1961年9月,利用聯合國開會期間舉事,進行推翻國民黨政府的革命行動,如果不幸革命失敗,至少讓國際上知道台灣內部有這一股反政府的聲音[16]。此書雖翔實記錄雲林蘇家傳記,但可能礙于篇幅和限縮題材在單線發展之故,並未能進一步加以分析台灣最大宗「台獨叛亂」案,對當時台灣的社會和國外台籍留學生等人所帶來的震撼性影響,及對日後台獨運動的啓發加以描述,這是蘇東啟案可再深入探討點之一。且此書仍以口述訪談為基礎,佐以部份公開的國家檔案資料,現今公開的國家檔案資料更多,如國家安全局資料等,故蘇東啟案因新資料的公開,可更清晰當時國民黨政府對此案的拿捏與忌諱。
陳儀深所著《認同的代價與力量:戒嚴時期台獨四大案件探微》認為戰後台灣的戒嚴體制並對台獨政治案件做了分類,挑出較具代表性、較有影響力的四大案件,包括蘇東啟案(1961)、彭明敏師生案(1964)、泰源監獄案(1970)、美麗島/高雄事件案(1979),其中第一、第三案係企圖武裝革命,第二案係台獨理論建構/思想言論「叛亂」,第四案係以群眾運動挑戰黨國體制,「犧牲換來覺醒」,開啟1980年代大鳴大放且預示黨禁突破之期不遠[10]。
仿間雖有少量蘇東啟案的研究著作,但因資料取得不易,多以口述訪談為主要資料來源,只能呈現橫斷面的研究,本書希望能補強縱斷面的來龍去脈,使蘇東啟案能有全面性的呈現。如:蘇東啟當年所處的是什麼樣的時代?是什麼樣的一群人?是什麼樣的原因與動機?這一群人竟膽敢意圖以少數人的武力,推翻當時握有整個國家機器的蔣介石政權呢?這種成功機率不到千分之一的「雞蛋碰石頭」的「革命行動」,為何還有人願意冒被殺頭的危險去嘗試呢?難道他們都是家無父母子女而悍不畏死嗎?然而,他們多數是上有高堂,下有幼子。難道是因生活過不下去才起來造反?也不是,這些人當時生活不成問題,甚至有人家境優渥、事業有成。這些人起義的動機究竟是什麼呢?蘇東啟案中高玉樹扮演什麼關係?蘇東啟案和廖文毅有何關係?蘇東啟與雷震要成立的「中國民主黨」有何關係?蘇東啟從台籍日本人堅決反日,並成為台灣同盟會總會會員和中國國民黨員,為何演變要起義堅決要建立台灣國?蘇東啟案對後續台灣獨立運動的影響?國民黨當局高調的用高壓手段捉人,重判死刑,意圖製造如同228事件的恐怖氛圍,企圖來鎮懾台灣人的勇氣,台灣的獨立運動有因此消風而潰不成軍嗎?蘇東啟案有這麼多待證說明之事,本書乃為之作。
家族史研究在廿世紀是很熱門的,從早期單一的大家族,現又進入到特定地區或類別的家族分析,使家族史研究呈現更豐富的意義。研究家族史是了解台灣地域社會變遷的入手方法,也是從事地區開發史的基礎工作。台灣家族史的研究近年來蔚為風氣,每個人都可以個人為基地,做自己的家族史,這可使全民歷史概念的發展在台灣紮根。而口述訪談是一種結合個人記憶與特定敘事的資料,政府檔案和口述訪談都是研究歷史軌跡的重要工具,二者不可偏廢,有些事實非要從檔案去獲知不可,有些事實檔案無法完全呈現,若能將檔案和口述歷史並用比較,當有助於幫助理解史實。蘇東啓案的研究史料雖有部分政治受難者(簡稱受難者)的口述歷史,但還缺乏該案最重要的蘇東啓和陳庚辛等受難者的口述歷史,可惜二人皆已作古,作者為蘇東啓和蘇洪月嬌的女兒,若能以蘇東啓和蘇洪月嬌後人的口述歷史和陳庚辛、李志元、陳世鑑…等受難者生前的訪問錄影帶為輔,再配合國家檔案局資料,當有助於該案的完整呈現。
第一章註釋:
[1]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網頁,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政策綱領。
[2]陳佳宏,《台灣獨立運動史》,玉山出版社,2006年8月1日。
[3]侯坤宏,<戰後台灣白色恐怖論析>收錄於薛月順執行編輯,《台灣1950-60年代的歷史省思-第八屆中華民國史專題論文集》,台北:國史館,2007年,頁178。
[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網頁,檔案支援教學網,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
[5]李筱峰,《台灣,我的選擇!》,玉山出版社,1995年,頁105。
[6]陳慶立,《廖文毅的理想國》,玉山出版社, 2014年8月21日。
[7]王育德、 王明理 ,譯者: 吳瑞雲、邱振瑞,《王育德自傳暨補記:台灣獨立運動啟蒙者》, 前衛出版社,2018年9月9日。
[8]王育德 ,譯者:黃國彥,<台灣:苦悶的歷史》, 前衛出版社,2018年9月26日。
[9]中華民國總統府網頁,新聞與活動,副總統主持戒嚴時期十大代表性政治冤案發表會,中華民國93年12月09日。
[10]陳儀深,《認同的代價與力量:戒嚴時期台獨四大案件探微》,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9年。
[11]李筱峰,《台灣,我的選擇!》,玉山出版社,1995年,頁108-109;111。
[12]監察院網頁,院新聞稿,戒嚴時期泰源事件真相釐清─49年前政治犯發起的臺灣獨立革命,日期:108-05-24。
監察院泰源事件-台灣獨立革命事件影音說明戒嚴時期泰源事件真相釐清─49年前政治犯發起的臺灣獨立革命。
[13]陳儀深,《口述歷史-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2000年12月10日第10期,頁287-289。
[1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網頁,檔案支援教學網,蘇東啟案。
[15]陳儀深,<臺獨叛亂的虛擬與真實-一九六一年蘇東啟政治案件研究>,《台灣史研究》,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出版,第10卷第1期,2003年6月,頁141-172。
[16]林崇熙、廖世冠、劉明俊、蔡金鼎,《一個雲雨飄蕩的歲月:雲林蘇家傳記》, 玉山出版社,2011年9月15日。
(Source: 蘇勳璧教授,撰於2026/5/19,未完待續)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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