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判決王金平勝訴的台北地院庭長張瑜鳳,是本次司法院庭審會審查三十四位庭長中,唯一被拔除庭長職務的法官,因此立法院不分朝野,質疑馬政府「秋後算帳」。
依據法官法第十條及法院庭長遴任辦法,庭長的遴選「應審酌法官之品德、學識、工作、才能及其參與司法行政事務之具體表現,敘明理由」,換句話說,庭長遴任涉及法官的尊嚴、名譽與人格,一旦免其庭長職務,等於否定該法官的品德、學識、工作、才能,過去除了少數涉貪或有重大風紀問題的法官被免兼庭長外,正常的情況下,庭長均獲連任,因此對於張瑜鳳為什麼不適任,司法院有義務具體說明,這不能以投票「多數決」含糊帶過。
事實上,庭審會的委員共十一人,包括官派五人、外聘委員三人與票選三人,其中官派就佔五位,而外聘委員三人中,有兩人是由司法院長圈選聘任,也就是說,司法院可能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委員至少有七票,政治上要運作到過半數,以「多數決」免除不符馬意的庭長職務,並非難事。
尚記得,二○○八年士林地院刑庭庭長洪英花曾投書媒體,質疑扁案審理過程的「換法官」爭議,違反憲法「法定法官原則」,馬政府勃然大怒,司法院隨即以不符法定程序、不說明理由的方式,免除洪英花的庭長職務,如今司法院又「故技重施」,對判決不符馬意的庭長張瑜鳳下手,馬政權一再以踐踏「司法獨立」的方式,進行政治整肅,是台灣民主的罪人,更是法治的恥辱。
(作者黃帝穎 為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