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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台灣神-林連宗
特別專欄 -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4-10-07


(圖片為網路資料)

林連宗
林連宗(1904-1947)彰化人,台灣省議會參議員、制憲國大代表、律師。

留日學法律,在學時即考取行政科與司法科高考取得辯護士(律師)資格。1931年於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局登錄辯護士名簿(律師名冊),在台中開設「林法律事務所」,是官司辯護的常勝軍,經常為貧苦人家免費服務。此外亦兼任「台灣新聞社」顧問律師。後被推選為台中辯護士會會長。戰後,被推選為台灣省律師公會會長。

林連宗在戰後初期加入「三民主義青年團台灣區團」的台中分團,擔任第一區隊區隊長,期望盡一己之力來建設新台灣。他在任內善盡職責,與隊員自行捐款,每週固定作飯丸(飯糰)救濟台中市的貧民。也參加以政治改革及自治為訴求的「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擔任台中分會監事,此分會的理監事皆為中部地區的社會菁英。他在1947年2月2日的「台灣中部地區行憲座談會」擔任主席,針對民政處自治三年計劃、縣市長民選與行憲等三個議題進行討論,發表自治三年計劃違憲,政府需於行憲日之前完成省縣市長的選舉等聲明。在228事件前夕,台中分會的自治要求更甚於台北本部,並形成與政府對抗的態勢。

在公職方面,終戰後當選台灣省議會參議員,著重警政、教育、司法方面的弊病,對於警察無故開槍示威且風紀敗壞有嚴厲的質詢,對司法無法獨立審判的問題更嚴詞抨擊,另外也提案緊盯國民政府的壟斷及貪腐現象。當選制憲國大代表後,認為制憲乃立國之本,深感責任重大,兢兢業業期為國家民主、法治奠基。

228事發後,被推選為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常務委員,提出長官公署改組及行政首長民選的要求。他到台北處理228相關事務時,因鐵路中斷無法回台中,寄住於友人李瑞漢律師家中,3月10日連同李瑞漢、李瑞峰兄弟一起被憲兵帶走後,音訊全無。

林連宗,維護人權的律師、主張司法獨立的先驅,面對執政者的權勢仍不改其志敢言敢行,他與民同在的立場,大無畏的追求民主、人權、法治的精神,是台灣神的典範。



參考資料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槍口下的司法天平:二二八法界受難事蹟》(台北市: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12)。
李筱峰,《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台北市: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部,1990)。
張炎憲、胡慧玲、黎中光,《臺北南港二二八》,(台北市: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1995)。
王世慶,〈三民主義青年團團員與二二八事件(初探)〉,《史聯雜誌》21期(1993年6月),頁6-22。
何義麟,<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與二二八事件>,張炎憲、陳美蓉、楊雅慧編,《二二八事件研究論文集》(台北市: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1998),頁169-206。
〈林連宗義舉〉,《民報》,1946/7/30,2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總督府府(官)報資料庫/辯護士名簿登錄,http://goo.gl/EKb2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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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台灣神(簡介第二版說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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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4-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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