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首頁 arrow 新聞報導 arrow 認識台灣神 arrow 認識台灣神-吳鴻麒
認識台灣神-吳鴻麒
特別專欄 -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4-11-18


(圖片為網路資料)

吳鴻麒
吳鴻麒(1898-1947)桃園中壢客家人,法官。

曾先後於中國、日本讀書,1930年通過日本高等文官司法科考試,取得辯護士(律師)資格,日治時期常為鄉民打訴訟官司。精通客語、台語、日語、漢語的背景,使他在終戰後受到長官公署與法院的青睞,最後選擇出任台灣高等法院的推事(法官)。並於1946年被任命為戰犯審判官,審判台灣末代總督安藤利吉等人。吳鴻麒與法院同仁合著《中華民國六法全書》書籍,於1946年2月發行,內容以純漢文呈現,並號稱是當時台灣唯一的法律寶典。

吳鴻麒曾審判1946年8月的「迎(むかえ)婦產科」醫療糾紛事件;某軍官之妻經日籍醫師迎諧手術後死亡,此案在醫學博士杜聰明鑑定非人為因素後,以醫師無罪、免民事賠償終結此醫療糾紛。1946年底發生法警前去警局拘提濫權警員,卻遭警察槍擊的「員林事件」,吳鴻麒奉命前往調查、問案。事件中毀法者清一色為外省籍官員,依法簽發拘票的推事和執行拘提的法警均為本省人。身為執法者的警察卻違法濫權還違抗司法官命令,且態度惡劣槍傷、拘留法警與看守,此等目無法紀的行徑引發眾怒。雖然輿論嚴厲抨擊,呼籲維護司法正義,最後國民政府仍以政治力干涉司法獨立審判,對此毀法重罪以大赦令免訴。吳鴻麒除直言外省籍司法人員無法律素質的亂象,也在廣播電台講解《憲法》中人民權利與義務的保障。

228發生後,3月12日吳鴻麒在法院被便衣帶走,3月16日後被發現陳屍南港橋下。大體帶回後,妻子楊𤆬治立即請醫師檢驗,記載「頭部左額有槍傷,顏面受擦傷數位,頸部有麻繩緊縛之跡皮破出血,衣褲破損血跡甚多,臍下部及兩足股皆被打傷,積血呈黑紅色,睪丸破,其慘狀不堪注視」;其次請法院人士為證記錄;第三則請人拍下遺照,成為228屠殺事件唯二的兩張遺照之一(另一張為嘉義市參議員陳澄波),留下被國家暴力屠殺強而有力的直接證據。

吳鴻麒,身處政權交替的時代,本著公正執法的精神抵抗外來政權下的不平等待遇乃至於暴政。目睹國民政府違法亂紀,正義感的驅使下,他決心推動司法改革。他為人民主持公理、捍衛司法正義的精神,是台灣神的典範。


參考資料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槍口下的司法天平:二二八法界受難事蹟》(台北市: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12)。
吳濁流著、鐘肇政譯,《台灣連翹》(台北市:草根,1995)。
阮美姝,《幽暗角落的泣聲:尋訪二二八散落的遺族》(台北市:前衛,2000)。
張炎憲、胡慧玲、黎中光,《臺北南港二二八》,(台北市: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1995)。
台灣文藝,〈吳鴻麒的最後一滴血:二二八前日記遺稿〉,《台灣文藝》1期(1994年2月):8-17。
〈鳴謝訂購並發刊公告,待望的書已出世了,最新中華民國六法全書〉,《民報》,1946/2/28,2版。
〈員林血案起訴書(上)〉,《民報》,1947/1/9,3版。
〈員林血案起訴書(中)〉,《民報》,1947/1/10,4版。
〈員林血案起訴書(下)〉,《民報》,1947/1/11,3版。
[HI-ON]鯨魚網站/二二八人物小傳--李瑞漢,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68333
台灣歷史辭典,http://nrch.cca.gov.tw/ccahome/website/site20/contents/007/cca220003-li-wpkbhisdict001103-0358-u.xml


延伸閱讀:
228護國台灣神專區
認識台灣神系列專區
認識台灣神(簡介第二版說明文)
護國台灣神簡介(第一版)
台灣神事蹟寫真


分享:Facebook! Plurk! LINE send!  
  
最後更新 ( 2024-04-07 )
 
< 前一個   下一個 >
© 2024 財團法人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 台灣人拜台灣神 不做無根之民
Joomla!是基於GNU/GPL授權的自由軟體. 中文版本由TaiwanJoomla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