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網路資料)
宋斐如
宋斐如(1901-1947,本名宋文瑞)台南人,《人民導報》社長、台灣省長官公署教育處副處長。
青年時期因不滿日本的殖民政策,於台北高等學校畢業後到中國攻讀北京大學經濟系,畢業後在北京大學執教一段時間,轉赴日本東京帝國大學研究院,修習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日本國情。
二戰後被任命為長官公署教育處副處長,是戰後初期的高階公務員中唯一的台籍人士。他關心台灣與中國在文化教育上的磨合與銜接,認為應該先正確認識台灣文化的正體,才能對症下藥改造台灣文化教育的問題,也點出台灣人要能夠當家作主、分辨是非、培養世界觀,才能跟上世界潮流。對於台灣語言的多元,宋斐如也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因此與「國語推行委員會」意見相左,他並且不客氣的批評對方是外行人下指導棋。由此可見宋斐如面對事情正直、敢說真話的行事風格。
他期望藉由辦報,使中華文化教育普及台灣,以降低日治後的台灣與中國之間的文化隔閡;經核准後與同好創辦《人民導報》,於1946年1月1日發行創刊號,宋斐如擔任社長職務。隨著時局的變化,國民政府的貪腐日益加劇,辦報的初衷轉變為批評時政與揭發社會黑暗面。他常勉勵同仁:「新聞從業者的耳朵要靈一點,要多報導民間不受注意的反應和要求」,《人民導報》不負宋斐如的期待,善盡為民喉舌的職責,此報風引起統治者的關注。1946年5月,宋斐如被迫在公職與報社社長之間擇一,考量報社員工的生計下,自己選擇擔任公職並改任報社顧問,另社長職務改聘王添灯擔當。《人民導報》在6月9日報導高雄警察壓迫農民的真相後,王添灯被高雄警察局長提告誹謗名譽,是當時著名的「王添灯筆禍事件」,《人民導報》受到各方的壓力之下,9月18日再由宋斐如回鍋擔任社長職務。
1946年11月台灣發生受社會關注的「員林事件」,宋斐如以台灣省新聞記者公會代表的身分(他於4月23日公會的首次理監事會議中,被推選為常務理事)出席「護法守法大講演會」時,除了強烈抨擊時政,也指出中國封建思維導致政治干預司法,對民主、人權造成嚴重扭曲;並點出守法精神是民主政治的基礎,提醒民眾勿讓政府違法亂紀的作為影響而亂了法紀。
1947年1月1日,宋斐如發表〈本報創刊週年紀念感言〉,淡化原在〈發刊詞〉強調要發揚的「祖國文化」,轉而強調人民力量的重要性,感言中透露宋斐如心境的轉變,聲明自己與民同在的立場,除了為文化教育努力也不忘要報業伸張民意與加強輿論傳播,寄望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他在2月初以教育處副處長身分,對青年團幹部訓練班學員演講〈台灣心理建設問題〉,他察覺出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後的種種缺失,已使台灣走向崩壞的境界,自然完全不客氣的直指政府的不是,並再再強調人民作主的力量。感言發表後不久,2月19日,教育處副處長的職位被「免職另候任用」。
228發生時,宋斐如將自用座車交給《人民導報》記者使用,以趕赴現場紀錄這重要的一刻。後來友人勸告宋斐如暫避紛亂的時局,但他自認未做違背良知的事而拒絕。3月11日,他在家被持槍便衣押走後,消失至今。
宋斐如,反抗暴政不分政權,雖然深陷中國官場文化的醬缸之中,仍保有正直的性格,以台灣為本,針砭執政者的弊端,是捍衛言論自由的先聲者,即便職位不同,以民意為先,與民同在的立場始終不變,他獻身於民主、自由、人權、法治普世價值的精神,是台灣神的典範。
參考資料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槍口下的司法天平:二二八法界受難事蹟》(台北市: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12)。
中研院近史所「口述歷史」編輯委員會,《口述歷史4:二二八事件專號》(台北市: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專案小組,《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南投縣: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5)。
宋斐如,《宋斐如文集.卷一》(台北市:海峽學術,2006)。
宋斐如,《宋斐如文集.卷二》(台北市:海峽學術,2006)。
李筱峰,《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台北市: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部,1990)。
阮美姝,《幽暗角落的泣聲:尋訪二二八散落的遺族》(台北市:前衛,2000)。
涂淑君,《南瀛二二八誌》(台南縣:台南縣文化局,2001)。
張炎憲、胡慧玲、黎澄貴,《臺北都會二二八》(台北市: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1996)。
〈文化企業社開座談會〉,《民報》,1946/5/16,2版。
〈法治政治要確立,人民自由須保障:昨晚護法守法大講演會〉,《民報》,1946/11/29,3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人民導報社發行人改聘應依法聲請變更登記案,http://goo.gl/eRwXyT。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教育處副處長宋斐如免職案,http://goo.gl/gdSJ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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