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網路資料)
林山田
林山田(1938-2007)台南人,政治大學法研所所長、建國黨副主席。
留學德國取得法學博士學位,是刑法學專家並研究犯罪學,主張身為法律執行者的警察,應具備民主法治的素養。由於擔任警察工作與警官學校教學的經驗,深知國民黨政府抹黑群眾運動的手法。1991年與志同道合者組成「100行動聯盟」,堅持以「愛與非暴力」精神進行群眾運動,使有心人士無法藉暴力之名抹黑、模糊運動焦點;針對統治者發動「反閱兵、廢惡法」的抗爭,利用反閱兵的手段來促成廢惡法的目的,是單一訴求且目標明確的社會運動,反對原本被拿來對付敵人中國共產黨的工具性法律,因終止戡亂轉而對付台獨言論與人士。其特色是發起以知識界為主的運動,獲得醫學界、學術界、文化界的廣大響應。立法院隔年表決通過修改刑法第100條的言論內亂罪,(註1) 此後發表言論不再構成內亂罪。
林山田認為台灣「法盲」情形嚴重,提出知識分子不能只著重於專業教學的「Law in books」,能讓社會大眾瞭解的「Law in action」行動法學,才能發揮學者論述的力量。「100行動聯盟」抗爭,既是行動法學的展現,也是林山田突破「讀書人缺乏行動力」的自我實踐。
1992年針對《聯合報》長期以來對社會運動的扭曲報導,發起抵制、拒看該報的「退報運動」,除了在競選的造勢場合說明退報理念,也到人潮聚集的街頭發送傳單,造成聯合報社的壓力,林山田被控告涉嫌誹謗,獲判無罪。1995年舉辦「建國廣場」宣講,宣傳建國與台灣主體性的意識。1996年擔任建國黨副主席,推行建國理念。
林山田,行動法學家,為追求民主法治與社會公義,無所求的付出心力,帶領知識分子參與社會運動,挑戰當權者,爭取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礎───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為土地、人民爭取權利與公理,以實際行動抗爭的精神,是台灣神的典範。
註1:1992年5月16日修正條文前,《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內亂罪)規定: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
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
修改後的條文為: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
張炎憲、陳鳳華,《100行動聯與言論自由》(台北縣:國史館,2008)。
林山田,《審判?林山田談法論政》(台北市:元照,2000)。
維基百科/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http://zh.wikipedia.org/wiki/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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